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驾照被人冒名顶替扣分,诉并非自己违法

姓名权纠纷一案,I诉称被公安交警部门告知I的机动车驾驶证下有3次已经分别被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1次将被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上述4次交通违法行为所对应的车辆均大型汽车,车辆所有人为工程机械公司,但I并非工程机械公司的驾驶员,从未驾驶该车,也未出借驾驶证,故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与I无关。上述冒用I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侵害了I的姓名权,造成了I损失。律师

工程机械公司对其驾驶员的驾驶资质有审核义务,但工程机械公司未予审核,导致其驾驶员在履行工程机械公司职务过程中多次冒用I的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且工程机械公司系上述行为的受益人,故应当由工程机械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请求判令工程机械公司赔偿I误工费13,113.50元、交通费500元、律师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I系案外人的机动车驾驶员,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I名下的交通银行卡的交易账单显示,I每月15日左右有5,000余元至8,000余元不等的工资收入。上述公司的车辆运行方面的材料载明,I均驾驶牌车辆从事货物运输。上述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载明,I系其司机,因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期间误工42天,误工费为13,113.50元。律师

工程机械公司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登记所有人。该机动车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蒙自路东约2米处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黄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驾驶员作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理;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蒙自路东约2米处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黄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驾驶员作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理;在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广中路北约9米处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虹口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驾驶员作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理。I的驾驶证下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查询材料显示,上述3次交通违法行为均被记在I的驾驶证名下,但3次罚款均未交纳。

上述机动车在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中春路西约100米处发生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所载明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为I,该通知书的当事人落款处的签名为“I”。I的驾驶证下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查询材料显示,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在I的驾驶证名下,但公安交警部门尚未对此作出处罚。律师

I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相关通知后进行交涉,否认其实施了上述4次交通违法行为。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上述《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的“I”签名并非I所写。

I确认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撤销对其涉案3次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的记分、罚款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不再记在I的名下。

在无证据证明I出借或者遗失了其机动车驾驶证,也无证据证明I与相关驾驶员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驾驶涉案沪D3XXXX牌号机动车的驾驶员在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时使用了伪造、变造的I的驾驶证,以此逃避相关处罚,导致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录在I的名下,使得I在一个月内无辜受到多次处罚,3次已处罚行为的计分累计已达9分,1次尚未处罚行为按相关规定将被记12分。律师

上述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I的正常驾驶资质,侵害了I基于持有合法驾驶证、驾驶证未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作记分处罚而依法享有的能够正常驾驶机动车的资质方面的民事权益。本案侵权行为是对I依法享有的能够正常驾驶机动车资质的民事权益的侵害,该侵权行为具有冒用I姓名的表现形式,该正常驾驶机动车资质的民事权益以驾驶员享有的姓名权为基本载体,故可以将本案侵权行为纳入侵害姓名权法律关系所调整的范围。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构成侵害I的姓名权。

涉案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为工程机械公司所有,工程机械公司在将其车辆交给驾驶员驾驶时应当先行审核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资质,但涉案车辆的驾驶员冒用了I的驾驶证,在工程机械公司未举证证明涉案车辆的驾驶员具有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工程机械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律师

考虑机动车驾驶资质的审核与否密切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管理秩序,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公共利益,故工程机械公司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的行为具有重大过错。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车辆的运行利益归属于工程机械公司,且不能排除工程机械公司教唆、指使相关驾驶员冒用I驾驶证的可能。工程机械公司系共同侵权人,I要求由工程机械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张并无不当,予以支持。

关于I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合理损失。由于I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工作,被侵权后其正常驾驶机动车的资质受到严重损害,在驾驶资质恢复前难以通过正常驾驶车辆获得劳动报酬,故可以认定I存在误工费损失。结合I所在单位出具的误工费证明、I的银行卡反映的工资收入情况等因素,可以支持I主张的误工费损失13,113.50元。由于I为消除侵权后果而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涉,故可以认定I存在一定的交通费损失。

结合I就侵权行为向多个公安交警部门反映情况、参与笔迹鉴定事宜以及举证了交通费支出凭证等因素,可以支持I主张的交通费损失500元。I主张的3,000元律师费系I为维权的正当开支,主张的数额并无不当,且有律师费发票为据,故可予支持。律师

由于他人冒用I驾驶证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在I名下,而实施违法行为必将导致对I社会评价、个人声誉的贬损等精神损害方面的后果,故可以认为I因被侵权而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考虑涉案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已经被撤销或者不再记在I的名下,对I的直接损害后果已经消除,且无证据证明冒用I名义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在社会上公开并对I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故I的精神损害在持续时间上较短、在损害程度上较轻。结合工程机械公司具有单方面重大过错、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依法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45452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