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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资格证被盗用,无法延续企业资质

姓名权纠纷一案,J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其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J任职于上海公司。市政交通工程公司使用了J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将J职务列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律师

J进入公司任注册招标工程师一职时发现其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已被登记在市政交通工程公司名下,造成咨询公司无法使用J的资格证书进行资质延续申请,对该公司的正常运营计划造成了极大影响。市政交通工程公司在未征得J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J的资格证书非法经营并从中获益,严重侵害了J的合法权益,故J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市政交通工程公司在本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向J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市政交通工程公司赔偿J经济损失3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市政交通工程公司辩称,不同意J的诉讼请求,市政交通工程公司确实使用过J的高级工程师资格。当时市政交通工程公司找到了代理机构办理此事,代理机构取得J当时所在的单位同意后,才借用了J的资格。按照当时的规定,要办理此类手续,必须要有原件,故应视作J对此事知情并默许。

J表示市政交通工程公司借用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对其本人收入目前没有直接影响。市政交通工程公司表示同意书面道歉并在本案中赔偿J各项损失25,000元。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市政交通工程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使用J的高级工程师资格,故可认定市政交通工程公司未经许可长期擅自使用J的高级工程师资格,已侵害了J的合法权益,J要求市政交通工程公司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于法有据,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市政交通工程公司以书面形式直接向J道歉较为妥当。

市政交通工程公司未经J的允许,擅自使用其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长达7年之久。在J得知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通知市政交通工程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时,市政交通工程公司不予理会,继续侵犯J的正当权利。市政交通工程公司具有较大的主观过错,其不诚信行为应得到惩戒。

至于J提出要求市政交通工程公司在本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向其登报赔礼道歉的主张,由于市政交通工程公司并未存在恶意或者不恰当的方式使用J相关证件,J的社会评价也并未就此降低。市政交通工程公司以书面形式直接向J予以道歉较为妥当。律师

作出判决如下:市政交通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J赔礼道歉(内容需经原审法院确认);市政交通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J100,000元。(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14209号(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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