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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您好,我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之前公司不同意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提起了劳动仲裁获得了支持。此后公司又违法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我又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和恢复劳动关系,又获得了支持。但是我明显感觉到单位对我不再重用,虽然还保持着相应的职务,但手下一个兵也没有,每天在单位无所事事。虽然工资照发,但由于不派我到项目部去,所有有项目时候的各类津贴、报销(名为报销实为奖金的那种)都没有了。律师

最近我听说企业下属公司开了个新楼盘,只要是本公司的员工如果有经理批条都有一次打96折购房的机会。这个机会可由员工本人用,可以员工的亲戚使用。正巧我姐姐要购房,也看中了我们单位的楼盘,但公司称对我不实施这个政策,称这是招呼条子,只有总经理签条才可以打折,让我自己找总经理。我能否仲裁要求享有平等的员工权力。

沈洁律师答复并非是任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都可以提起仲裁。你们公司下属公司从法律性质上看,是独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即所谓的项目部),虽然是你们公司作为主要的投资人,但也有其他股东加入后设立,和你们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机构,该公司的员工福利,比如津贴、报销和优惠购房,不是你公司的待遇,故而不能申请仲裁。至于你手下无员工,也不是可以仲裁的内容。一般来说以下纠纷可以提起仲裁:律师

一、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主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一部分劳动者出于对法律的无知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个别劳动者出于其他目的(比如希望获得双倍工资之类)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是关系到劳动者,甚至用人单位自身(比如劳动者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赔偿)的利益,没有劳动合同很难要求赔偿。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终止劳动关系等引起的争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双方因成立劳动关系、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各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律师

三、因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恢复劳动关系、培训费赔偿、要求经济补偿金等争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提起结束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劳动者自行辞职,引起的培训合同、竞业禁止纠纷;另一类是用人单位要求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称为解除劳动关系,一些人称的解职、除名、辞退、解雇其实具有类似的含义。

四、因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发加班费、最低工资纠纷引起的要求支付工资或者要求赔偿的争议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要求支付加班费、要求单位不得克扣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高于社会最低工资,这些纠纷也可以为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受理。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还需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纠纷也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内。律师

五、因工伤事故认定、赔偿引起的争议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因工负伤引起的赔偿,一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工作中有过失引起了工伤事故,予以拒赔;又或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无力赔偿劳动者引起的争议;又或者对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等有争议的,都属于劳动争议。

六、因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引起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劳动者也应当负担自己应当负担的个人部分费用。对于是否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多数人和单位有了认知,可对于是否缴纳公积金还没有一致的认知,实际上,公积金也是必须缴纳的。

七、因工作时间、年假、婚假、孕产假、病假、事假引起的争议

工作时间方面的争议主要是弹性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如何考核的问题、连续加班的问题;事假方面是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扣除的工资数额多少容易发生纠纷;病假方面是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期限等争议;孕产假和孕妇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主要是用人单位不愿意聘请怀孕妇女,妇女怀孕后被调任到其他岗位等问题。律师

八、劳动保护、员工福利、培训等方面的争议

九、其他争议

这是一个兜底的规定,只要是和劳动关系有关的纠纷,均可以仲裁,比如劳动者退休后,没有社保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养老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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