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延长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的无效做法

周女士已经三十八岁了,作为一名刚刚生育了二胎的宝妈,她深知自己的情况不容易找工作。经过一番面试,她在离家不远的地方找到了一份文员的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为壹年,试用期每月的薪资为叁仟元,试用期满后薪资为捌仟元。虽然觉得试用期的工资有点低,但想想几个月后就能每月收入捌仟元,而且上班离家不过一刻钟的骑车时间,她就接受了。

很快三个月时间到了,但公司迟迟不提转正的事情。于是周女士只能自己找老板询问。这时老板称劳动合同上有个地方写错了,转正后工资是叁仟捌佰元,而不是柒仟元。周女士认为自己有十多年的工作经验,而且大专毕业,胜任一份办公室助理的工作完全没有问题。因为公司规模不大,里面根本没有前台接待,她还要担任前台的接待工作,每天忙到连轴转。如果是叁仟多元的工资,自己是不会同意的。

结果是双方并没有谈拢,周女士刚回到自己的座位不久,人事部的经理就过来通知她,因试用期内表现不佳,故而将她的试用期延长,本来是三个月的试用期,现在还需要再延长六个月。周女士问自己哪里表现不佳?人事部称周女士和大老板争吵,不尊重领导,故而需要延长试用期。周女士从未和单位的任何同事发生过争议,与公司总经理争议几句只不过是因为工资数额的问题,她听了后非常不服气。但人事留下通知书后,称如果不同意的,周女士可以辞职,当然公司也可以随时辞退她。律师

这天她郁郁寡欢回到家,想想自己的劳动合同不过才壹年,这下被延长试用期后,长达九个月,试用期每月是叁仟元,那么九个月就是两万柒仟元,之后三个月合计为两万壹仟元,一年总计为肆万捌仟元,平均到每个月就是肆仟元,和经理说的叁仟捌佰元工资也相差无几。丈夫看到她不悦后,立即询问了理由。之后就打电话给了他所在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沈洁律师,听了周女士的述说,沈律师认为公司约定的试用期属于无效。

本来周女士的劳动合同只有短短的一年,《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来周女士只有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本身三个月的试用期就是违法的,现在周女士已经是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

如果公司在和周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势必会谈到工资,不可能将捌仟元的工资收入当作叁仟捌佰元来商议。更何况周女士还给对方发了电子邮件,附件是自己的简历,电子邮件中也清楚表明期望薪资是捌仟到壹万元。故而公司总经理称劳动合同上搞错了工资数额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即便是公司搞错了,在员工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那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面吞,必须认可员工的工资数额。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届满之时,公司用对待领导态度不好的说法,延长了六个月的试用期这种做法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领导必须礼貌,否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与补偿,延长两倍的试用期,虽然规章制度员工必须遵守,但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内部的法,但内部的法也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违反的,属于无效的约定。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双倍赔偿劳动者。

法律对试用期期间长短、约定次数均进行了严格限制,在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从属用工关系,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如果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延长试用期,很可能就会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期满后不能再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岗位都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不能再次延长。更何况这家公司本身的试用期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和磨合的期间,在此过程中双方可以互相选择。劳动者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的单位即可。而经过试用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可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也不需要给对方经济补偿。试用期满后又“反复进行试用”的操作均不可取。律师

另外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也是有规定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周女士的工资捌仟云计算,她的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陆仟肆佰元。

当然还有的企业会在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这也是违法的。万一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商,没有缴纳社保,就无法缴纳工伤保险,这样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非常得不偿失。

当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必须是“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事实,解除行为还必须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否则变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设立是保障双方的用工自由,但不是任意解聘劳动者的,所以用人单位还需要且行且珍惜。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