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新员工医保还未办理,医疗开支谁来承担

沈小姐跳槽到了一家新的公司才十多天,后来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而公司还没有为她办妥社保登记手续,几万元的医疗费不得不由沈小姐自行承担,后沈小姐康复出院,认为公司没有及时办理社保,应当承担这笔医疗费。但公司认为企业和劳动者约定,入职三十天后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公司在沈小姐入职的第二十五天就办理了 社保,并不存在过错。律师

沈小姐认为自己在住院时发现医保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能享受在职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只能自己承担了三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原来沈小姐辞职后,原单位为他办理了账户转出手续,新的公司在将近一个月后才为他办理了社保登记手续,正是这几十天的时间差,导致了她的医保账户被封存起来。沈小姐认为,自己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实际也在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没有及时缴纳社保费,导致她住院时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医疗费中属于医保可报销的两万多元。

公司认为沈小姐入职后,公司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没有超过,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是因为个人账户被停止计入,而停止计入的原因是劳动关系转移产生的正常情形,并非公司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情形,不应当由公司单方面承担责任。律师

但沈洁律师认为沈小姐入职新的公司,从入职之日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来的用人单位已经办理了社保账户的转出手续,新的公司也有充足的时间为她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法不存在任何障碍,但公司知道将近一个月才为沈小姐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导致医保账户封存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公司虽然在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为沈小姐办理了社保登记手续,但却没能遵循及时办理的原则,对此造成的损失公司不能免责,相应的两万多元医疗费应当由公司来负担。律师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三十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到行政管理不买办理手续的合理期限,这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非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尽快为职工办理社会报销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保费,考虑到办理手续空档期职工可能发生医疗费,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保部门先做出备案,以免发生社保费缴纳不及时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发生。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