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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后泄露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可构成犯罪

全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技术人员,他的工作是设计生产线路的技术图纸。由于和原单位的上级领导相处的非常不愉快,他到处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想尽早离开原公司。不过过年后,公司突然发出通知,要求公司部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律师

经过再三考虑,他决定离职,谨慎起见他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全先生目前虽然没有和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作为一名劳动者,应当对单位本有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能随意泄露原公司的信息。

从原单位离职,加入新的工作单位,担任技术类岗位,如果利用从原公司获取的技术信息,披露给新的单位使用,本身就属于侵犯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还可以构成犯罪,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律师

当然明知他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而非法披露商业秘密,获取并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也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全先生目前所掌握的技术图纸,也并非全部由他个人设计,而是公司众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成果,只不过最终是由全先生汇集后绘制成图。如果他跳巢后,利用自己知晓的技术,重新设计,那么并不侵犯原公司的任何利益。但如果他利用复制的成果直接使用,势必侵犯原公司的权益,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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