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竞业禁止

企业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一个掌握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的跳槽到竞争企业将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沈洁律师建议企业可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协议保护其利益。竞业禁止其本质是限制劳动者从事某种专业、业务,或经营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律师

沈洁律师提醒:给付补偿费是守保密条款生效的前提。竞业禁止条款是以限制甚至是牺牲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择业自主权、合法竞争权为代价的来保护企业的利益的,因为劳动者如果离职后在约定的时期内不能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和行业工作,可能会减少其收入甚至会处于失业状态。竞业禁止是劳动者应履行的劳动附随义务之一,但其生效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先支付经济补偿作为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遵守竞业禁业的对价。也就是说,只有用人单位先支付了相应经济补偿款后,劳动者才有履行竞业禁止条款的义务。司法实践中也是认定用人单位不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费就认定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并不需要和每个员工都订立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条款适用的主体一般都是高级经理、掌握技术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研发人员等。沈洁律师认为一份完整的禁业禁止协议/条款可包含以下方面:律师

……阅读完整版本,请购买咨询卡。

用人单位如果和劳动者发生竞业禁止纠纷,仍属于劳动争议,应该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竞业禁止纠纷和普通劳动争议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仍是劳资双方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沈洁律师认为如果原用人单位以竞业禁止违约起诉劳动者的新单位侵犯其商业秘密,或起诉新单位构成不正当竞争,此时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已经成为侵权案件,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资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可直接进入民事诉讼。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