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性骚扰漂亮女同事,不续签劳动合同

张小姐是外地一家大专毕业,她经同学介绍,来到上海找份工作。经面试,她获得了一丝希望,在复试时,销售部副经理对她说,如果想到公司工作,就必须对自己“言听计从”才行,张小姐毫不犹豫同意了。不久,她就入职到了公司,担任销售助理的工作。每天负责将销售员的报销清理,帮忙张贴报销的发票,做销售货物的清单等等。虽然工作比较简单而枯燥,担想在上海立足脚跟,这恐怕是第一步。由于张小姐面相漂亮,身材婀娜多姿,销售部有不少同事都对她表示了好感,但最多也就邀请她吃饭或送些小礼物,偶尔会讲一个带颜色的笑话,但不常见。律师

让张小姐苦恼的是,当初复试她的销售部副经理经常会是不是的抚摸她的双手,还会在无人时候对她勾肩搭背,甚至试图强吻。还会用淫讳的污言秽语对她大放厥词,还经常在微信上发各种“颜色”图片,发各种秽言污语的信息。后来张小姐很快在另外一家公司谋得了想要的工作,虽然工作比现在的低了很多,担看起来公司内人员和谐,故而她提起了离职。根据劳动法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规定,她在离职前,销售副经理更是变本加厉,常留她到加班时间,乘办公室晚上基本无人时,对她动手动脚,有一次,张小姐拿着手机称要报警才肯罢休。气愤不已的张小姐将副经理的言语进行了录音,将之前发在微信上的污言秽语截图,并发到了公司群里面,对副经理的言行进行了控诉,并且表示自己不会再来上班了。

消息被同事和上司们看到,他们惊讶不已,马上公司的前台小姐和销售部的另外一名女同事,也在公司群里表示,她们以前也受到了副经理的骚扰,只不过程度没有那么严重,对方经常会发一些淫秽语言到自己的微信上,在无人或少人的时候说一些黄色笑话甚至动手动脚,举手投足非常不合时宜。次日,公司的总经理大发雷霆,要求人事部门和销售部经理进行调查,之后,果然发现了张小姐和前台小姐等人所言非虚,认为副经理存在不当行为。总经理婉言邀请张小姐留下工作,并让人事部门直接解除了销售副经理的职务,并告诉其,一个多月到期后,不会和其续签劳动合同,就等着滚蛋走路吧。

眼看自己的恶行被发现,而且还不能续订合同,又没有任何劳动补偿,副经理称自己会申请劳动仲裁,将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对自己骚扰女同事的事情也作出了解释,他认为只不过是下班后或者休息时无聊,和对方开开玩笑而已,又不是动真格的,如果自己动真格,早就触犯《刑法》,被逮捕归案了。看着副经理理直气壮,公司的总经理也有些吃不准了,他特地找到沈洁律师,询问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看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沈律师认为,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同事之间应友好相处,不能给予对方带来各种不便,故而副经理的做法违反了规章制度。即便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其做法本身也有违公序良俗,违反了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公司以此为由,不和对方续签劳动合同,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

副经理的做法用文字或图像,在微信上给女同事发了大量的黄色图片,在办公室内对其言语骚扰,甚至动手动脚,而张小姐根本不乐意接受这种骚扰,非常反感其性暗示和性骚扰行为。至于销售部其他男同事偶尔一次的玩笑,张小姐也表示了反感,担没有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但这种行为不代表对副经理的骚扰行为表示认可。职场性骚扰侵害到受害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普通员工作为弱势群体,在遭受偶尔的性骚扰时不愿大肆声张,担这种容忍不代表接受。沈律师建议,受害者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均可当作证据,以免出现有口难辩的尴尬局面,发生事情后要及时向单位寻求帮助,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性骚扰不分受害者是男是女,即便是男性也是可以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律师

《民法典》第1010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所以当公司获悉,副经理对几名女员工作出性骚扰,故而不愿和其续订劳动合同时,也是合理的处置,甚至解除其劳动合同也是合情合理的。在沈律师的建议下,公司修改了新劳动合同,将同事间的骚扰定义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定,这样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条文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