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偷拿鱼虾被解雇,饭店是否合法

老叶是一家大饭店的帮厨,在饭店内工作了十多年,饭店的老板对她也不错,连续几年都给她加薪。两年前,老叶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和她续签了合同。几个月前,老板觉得自己年纪大了,不适合继续经营,就以叁佰万的价格将饭店转让给了他人。

新股东参与了公司经营,出台了新的规定,要求每位员工都予以签名,公司的新规定明确了,公司进货都由新老板的儿子管理,饭店员工不得吃拿卡要,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还规定员工不能偷拿饭店的食材,哪怕是抛弃的,也不得偷拿,都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可以直接解雇,无需补偿。

新规定出台后,对员工的上下班也规定得很清楚,老叶认为这都是新老板变着法子对付员工。在之前,每周周末拖后,饭店会有一些多余的食材,放着也会变得不新鲜,往往是由员工带走,但之后由于有了新规定,大家也都不敢拿了,老叶对此耿耿于怀,心里总想着拿点什么回去才好。严格的规矩让老叶觉得自己的收入明显变少了,她对这样的规定很是不服。

之后,她看到有一些冰鲜的带鱼和小黄鱼并没有被使用,她想这些带鱼和小黄鱼放到下周也会卖不出去,于是就拿了一个袋子,装了多余带鱼和小黄鱼,整整一大包,之后就骑车回家了。但她不知道,这些鱼类是饭店刚进的货,是用于下周的食材。发现食材不见后,厨房的主厨马上就汇报给了老板。查看监控后,发现是老叶拿走了这些物品。饭店的行政通知老叶将这些食材予以归还,并作出了罚款一月工资的出罚。但老叶不服,表示自己看到食材并没有放在冰箱中,而是堆放在外面,以为是扔掉的,故而捡了回家。这些食材已经被吃掉了,无法归还。律师

行政无奈,只能通知新老板,谁知新老板不认为罚款一月公司是适当的出罚,而是直接解除了老叶的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老叶获悉后,气得要命,她对这样的处理不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后,仲裁却没有支持她的请求。于是,她想起诉到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她认为自己的诉讼请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听了老叶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老业虽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根据监控录像,老叶确实在厨房的物品堆上拿走了冰冻的海鲜,而且饭店也没有将这些海鲜扔如垃圾桶,或者明确表示不需要这些物品。老叶拿走的海鲜价值壹千多元,而且其等他人下班后,才将海鲜带走,明显属于偷窃,如果报警处理,恐怕老叶还要受到刑事处理。

现在老叶认为老板以为员工偷窃作出违纪辞退处理,出罚明显过重,自己是捡到饭店不要的物品,故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自己申请仲裁和诉讼期间的劳动工资。但沈律师认为,劳动关系确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劳动者不得偷拿饭店的任何财物,劳动者就需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纪是否严重,一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衡量标准。现在新老板上任,和各个员工签订了员工手册,将偷拿单位财物,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饭店和老业的约定,偷拿饭店的食品,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而饭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老叶在劳动仲裁已经败诉,应当思考自己的问题,即便提起劳动诉讼,其胜诉率也是极地的。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