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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工资待遇含糊其词,劳动者该怎么办

律师导读:劳动报酬是每个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合同对报酬约定不明的,劳动者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律师

洪某和若干工友经招工到某厂家从事技工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按一月后考核等级确定。一个月过去了洪某和工友分别拿到了2000,2200等不等的劳动报酬,大家向人事部门询问工资究竟是多少,人事部称等公司考核等级出来了再定,最低不低于1800元。洪某某等人认为1800元和劳动强度相比太低了,如果公司不给一个明确的薪水,就不想干了。到了第二个月,公司给每人发了1800元,洪某问该如何确定工资。同时洪某还称公司中老员工的工资在2600-3200元/月。

沈洁律师认为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劳动报酬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数额,或者可以参照某个标准明确计算的,也就是说直接按照劳动合同就可以获悉劳动者报酬数额的,否则就属于劳动合同报酬没有约定明确。律师

对于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报酬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就工资数额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同工同酬处理。所谓同工同酬就是同等的工种同等的工作量,不论劳动技能和资历等不同条件,应当支付相同的报酬。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约定劳动报酬,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技能比他人更好的,也不能获得更高的报酬,所以如果劳动者认为要求比别人更高的劳动报酬的,必须有书面约定。律师

如果同工种的工资待遇过低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劳动者要求的报酬应当是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如果本单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明显低于其他企业同工种的劳动者工资待遇的,可以要求按其他企业同工种的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在同一单位。不过要求按其他单位同工种的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这里,如果找不到参照标准的,按统计局公布的工资标准进行参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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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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