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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浴室为人按摩,和浴室分成属合作

沈先生的妻子韩女士是外省市来沪的人员,由于儿女都已经成人了,闲在家里无所事事的韩女士在老乡的介绍下,到老乡居住地附近的一家浴室担任按摩师的工作,浴室是包吃包住的。双方之间约定韩女士和浴室按每笔按摩费用的六四分成。在双方关系存续期间,韩女士的出勤状态不确定,遇事既不要求遵守上班时间,可以自行离开,也不存在韩女士接受浴室管理和指挥。律师

后来韩女士在该浴室内猝死,悲痛不已的丈夫沈先生获悉后,立即从老家赶到上海。他认为妻子韩女士和浴室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浴室对韩女士的死亡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他提出浴室没有给韩女士缴纳社会保险,故而应当由浴室全额赔付妻子的损失。经过一番思量,最终他提出浴室需赔偿六十万元。但浴室老板对沈先生的要求根本不予理会,他认为韩女士在浴室内提供按摩,和自己之间是合作关系。虽然韩女士意外去世让人悲痛,但自己作为经营者没有任何过错,对沈先生的遭遇也表示同情,浴室方面愿意拿出一万元作为哀悼。

对浴室的处理,沈先生当然觉得不满意,听老乡说之前有人在工地摔断了腿,都能获赔十多万元,自己的妻子殒命了难道还不能多获得点赔偿?哭哭啼啼的沈先生在老乡和儿女的陪同下,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韩女士的按摩服务视浴客的需求而定,浴室和韩女士约定了每笔的分成。虽然韩女士在该浴室担任按摩师,但在双方关系存续期间,韩女士和浴室之间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维系双方的仅仅是对按摩费的分成,韩女士也不接受浴室的管理,双方之间为合作关系,韩女士在浴室中突然猝死,浴室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起案件中,韩女士的突然离逝非常让人痛心,经抢救的医生诊断,韩女士是患有心脏病,但她本人并不知晓,家人也无从得知。事发当日,浴客要求按摩的人数较多,韩女士从下午六点到半夜十二点都在忙于接待客户。当天就和同浴室的同乡说,自己感觉胸闷乏力,胸口还有些隐隐作痛。同乡建议她去医院看个急症,但韩女士认为已经半夜的,挺不方便的,还是等明天天亮了再说。后来下半夜,韩女士胸痛不已。浴室的老板和同乡喊了出租车将她送医就诊,到达医院后数小时,韩女士就死于心脏病。

在本起案件中,韩女士和浴室之间并不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都有明确的约定,就算是不定时工作,对劳动的成果,劳资双方也有约定。而韩女士呢,浴室对她并没有管理,是否为浴客按摩,也是随韩女士心意,当然一般情况下,韩女士为了能多赚一些按摩费,是不会拒绝浴客的要求。就比如事发当日,韩女士已经感觉到身体有所不适,但为了多赚点钱,她还是持续按摩到了十二点。律师

就是这样松散的合作关系,让韩女士能够赚到更多的按摩费用,也就是这样的松散关系,无法让她和浴室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故而她老乡所在的工地,工人摔伤后能够通过工伤获得十多万元的赔偿,而她呢,因浴室没有过错,无法给予他赔偿。至于浴室给予的一万元费用,那是浴室老板自己的想法,作为丈夫的沈先生愿意接受的,就拿之,不愿意接受的,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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