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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上班吃东西,能否与之解除合同

莫小姐在一家钢材公司做采购员的工作,她已经怀孕三四个月了,上班时间非常容易饥饿,带了一些点心在上班时间充饥。该公司之前对上班期间吃东西没有规定,但是最近通过的规章制度却规定上班时间不得在工作现场吃东西,如果违反的给与口头警告,发现两次的予以解除合同。律师

莫小姐对张贴在单位公告栏的规章制度没有特别注意,她并不知道单位的规定已经改了,就继续在单位吃东西。第一次部门主管让她不要吃了,并且给了一份通知单,莫小姐也签字了,第二次就被通知到人事部,之后她马上受到了一份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受到了解除劳动二回头的通知。莫小姐对这些处罚不予承认,她认为作为一名孕妇上班吃点东西不是什么大事。而且公司修改规章制度也没有让自己签名,也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所以这种修改对自己是不生效的。贴在公告栏里面的通知,自己根本没看到过,也不知情公司已经改了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合同属于无理处罚,自己是一个孕妇,她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律师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两种救济方式,一种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上班的损失,用人单位也应当赔偿损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就算是莫小姐上班吃了个包子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就算公司的劳动纪律莫小姐是明知并且同意的,但公司还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上班吃两次东西就被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处罚太重,不属于有效的约定。律师

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都是因为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于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大。莫小姐与公司的劳动纪律中有关违反规章制度就可以开除的条款,明显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属无效条款。即便莫小姐上班吃了东西,公司也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而不能直接解雇。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但要恢复劳动关系,还要支付莫小姐未上班期间的损失,对用人单位来说,得不偿失。

莫小姐目前回家已经两个与了,劳动仲裁也刚刚裁决了莫小姐恢复劳动关系,改公司还不付裁决要诉讼,如果败诉,那么诉讼期间莫小姐在家休息期间的工资该公司也需要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应尽量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争取与劳动者能够达成协议,而不是强硬地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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