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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擅自调离岗位,如何维护员工的权益

法律咨询:小刘所在公司2012年由于生产规模缩小,把小刘从质检岗位调去别的部门工作。虽工资待遇不变,但工作性质完全不一样。小刘提出反对意见,公司表示只要不去新部门报道超过三天,按照规章制度就算旷工。如不愿意到新工作部门的话,可以自己提出辞职。小刘认为,公司这样的做法就是让变相让自己离职,而不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但由于工资待遇没能发生变化,小刘也不知从什么角度来维权。律师

小刘遇到的情况在现在也是经常会发生的,岗位变更纠纷是劳动纠纷中经常遇到的一种。小刘所在公司做法就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公司与小刘的劳动合同,如果对劳动岗位没有规定公司有权变动劳动岗位的话,那么在小刘和公司双方没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公司恢复自己的之前岗位,让公司收回自己的调岗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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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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