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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不能解除

小黄是刚工作没多久的年轻人,但他的身体最近出现了不适,经常莫名其妙得流鼻血,牙齿出血,发烧和头疼,经家人劝说,他决定去医院看一下病,发现自己得了急性白血病,他只能立即住院治疗。医生说他的病情很严重,如果不治疗两三个月就可能死了,但小黄的治疗非常有效,病情得到了缓解,据医生说有可能还会痊愈。律师

过了两个月,小黄的病情有所稳定,出院在家休养,但单位却打来了电话,称小黄今年因生病请假已经两个半月了,如果再不来上班的话,单位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这让小黄本来已经开朗起来的心头一沉。

他经朋友推荐来法律咨询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小黄在单位工作了三年多,按上海地区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一年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工作满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最多超过二十四个有,医疗期是累计计算的。现在小黄在单位工作已经满两年,他可以享有六个月的医疗期,现在他请假才两个多月,仍可以继续休养,不必理睬单位的说法。律师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六个月的医疗期内,小黄可以安心养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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