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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上了三天班,也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吗

印刷公司接到一笔大订单,因人手不够就招聘了肖小姐等三名工人,但肖小姐刚刚上了三天的班,印刷公司的订单因客户问题取消了。印刷公司称愿意发给肖小姐他们十天的工资,让其另外找工作,其他两人都表示同意,但肖小姐不乐意了。公司聘请她做订单质量检测,她把原来的工作辞职了来到这里,如果现在不要她工作了,她将面临失业。律师

由于无法和公司协商,肖小姐考虑提起劳动仲裁,她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沈洁律师,问问自己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沈洁律师认为虽然肖小姐只上了三天的班,但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当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工人同意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律师

虽然劳动者只上了三天的班,但为了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失去了其他的劳动就业机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该给与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偿。现在肖小姐在公司上了三天班,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律师

现在肖小姐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故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公司愿意给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无法弥补肖小姐的损失。如果公司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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