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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

程序和软件开发公司需要发展一款手机软件,招聘了包括田某在内的十多名程序员,双方签订了一年半的劳动合同。经过田某和同事们的努力,经过一年又三个月这款软件终于经过测试,马上就要上了。此时公司的人事部约见了田某,称软件已经开发完毕,公司会在程序员中挑选两人作为后续维修和对软件升级的人员,其他人都不保留了。公司决定和田某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情田某在录用的时候也是知道的。律师

此时田某觉得心里有些不悦,他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公司以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后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难道用人单位就不补偿劳动者了吗?此时公司是不同意支付补偿金的。

沈洁律师认为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不用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是有争论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般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开发某个软件等。(2)以项目承包的形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比如某个房子的装修、安装某个设备等。(3)因季节的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比如遇到秋季收获庄稼临时雇佣工人等。(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律师

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用于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有在任务明确或者季节性强或者临时性的情况下,才适合签署这种劳动合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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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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