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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构成工伤事故的三要素

最典型的工伤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劳动者受到伤害事故,有了损失,并非每个事故都属于工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涉及到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不是构成工伤事故,要看三个因素: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律师

工作时间

一、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正式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三、因工外出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四、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

执行工作任务的场所就是工作场所,比如车间、办公室。因工外出的领域,以及上下班的途中,扩展认为是工作场所的衍生场所。在这些地方发生事故,可认为是工伤事故。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原因

指履行和工作有关的职责,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除此之外在工作中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以及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都认为是工作原因。律师

除了上面的判定因素,还有视同工伤的特殊情况,视同工伤实际上并不是工伤,由于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权利,将其作为工伤对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

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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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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