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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机械公司是沈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最近该公司的一名女员工突然流产,公司急招了一名人员小汪入职。但机械公司没想到的是自己却惹来了麻烦事,原来小汪是一家B公司的员工,他参加了该公司的培训,和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如果合同没有到期的,按工作年限赔偿公司的培训费。但小汪借宿培训后不久,就不辞而别了,也没有赔偿B公司的培训费。律师

在机械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招聘了一名和其他公司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B公司给机械公司发了函,要求其和小汪一起,共同赔偿培训费五万元。机械公司的老总找到沈洁律师,询问该如何处理。

沈律师认为照片负有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员工,是企业人力招聘的关及,但如果用人的那位对照片与阿侬的行为不加以规范会导致企业员工招聘中的不正当竞争发生,破坏企业的用工制度和人才培养机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聘没有和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服务期规定,劳动者违法服务期约定,应该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为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关于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在机械公司虽然招聘了小汪,但并没有给B公司造成损失,对方要求机械公司一起承担培训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律师

如果机械公司还是想录用小汪的,其可以要求小汪和原工作单位B公司解决培训费的纠纷,再为小汪办理录用和招聘手续。如果不愿意录用小汪的,在支付了这些天的工资后,可以不继续合同。对机械公司的问题,沈律师提出以后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可以要求劳动者在入职前先行提供劳动手册或者和其他公司已解除或终止的文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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