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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日期】2019.10.11【实施日期】2019.10.11【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此,市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1996年1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2019年10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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