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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予以贷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发布部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发文字号】温中法[2014]47号【发布日期】2014.03.04【实施日期】2014.03.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了提高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司法拍卖工作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工行)“拍易贷”相关贷款业务情况,就温州工行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予以贷款有关问题,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拍易贷”业务概况

“拍易贷”系指,借款人因自身购置住房或者因企业自身、关联企业生产经营用房所需,参与法院对商品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等)、自用住房公开拍卖,为解决购买资金需要,向温州工行申请相关贷款。

温州工行城东支行作为温州工行办理该项业务的联系机构。

1、贷款授信对象:包括自然人和中小企业客户。

2、司法拍卖类型:温州中院网络司法拍卖和现场拍卖。

3、房产类型:温州市范围内的两证齐全、权属清晰的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等)。

4、贷款支付时间:借款人在竞买成交后,提供相关资料经温州工行审查同意并签订相应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温州工行在办理产权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在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完毕之前发放贷款,该贷款资金在人民法院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受托支付至温州中院指定账户。律师

二、“拍易贷”业务办理流程

1、授信时间:温州工行应在竞买人参加拍卖后拍卖成交前完成授信。准备参与温州中院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交付不低于拍卖标的起拍价10%的保证金。竞买人申请贷款的,原则上在拍卖公告发布后10日内与温州工行联系贷款事宜。温州工行根据贷款条件,对竞买人借款资格以及相关拍卖标的情况作尽职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工行可自行批复相关授信总量。

2、贷款金额确定: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向温州工行提出贷款申请,温州工行核定首付金额和贷款金额,通过《“拍易贷”贷款工作联系单》交予温州中院。《“拍易贷”贷款工作联系单》双方各执一份。对于不适合以贷款方式付款的房产,温州中院在《“拍易贷”贷款工作联系单》中明确告知温州工行不应办理贷款。

3、拍卖标的物登记的委托: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首付款。首付款到位后,温州中院回复《“拍易贷”贷款工作联系单》,并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温州工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购买人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买受人与温州工行以公证方式,将拍卖物相关法律文书收执、房产及土地过户、相关税费缴纳及贷款抵押登记事宜委托温州工行代为办理。相关公证文书还应确认买受人系夫妻共同购买或个人单独购买的事实。

4、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和贷款发放:温州中院收到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经公证的买受人委托温州工行的工作人员办理各项房屋登记的委托书后,应出具公函给银行办理房屋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办妥之后,温州工行应及时发放贷款,并将款项支付至温州中院指定账户,同时注明款项用途为×××(借款人)购买××××××(房产)款项。

5、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温州中院收取全部拍卖款项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转移登记相关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件交予温州工行,《执行裁定书》中应明确拍卖物已抵押给银行的事实。温州工行收到法律文书后,法院可以依法发放相关款项。温州工行根据公证委托权限,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手续。

三、风险分析与防控

1、“拍易贷”系温州工行向借款人提供的商业性贷款,贷款合同的条款设计、关于贷款对象、房产价值、授信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业务风险点的尽责调查、贷款发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均由温州工行自行进行并承担相应风险。温州中院拍卖公告中明确载明房产腾空、租赁、存在瑕疵等相关情况。授信前,温州工行可向温州中院经办人询问房产上述情况,并告知借款人不能办理贷款的风险。律师

2、温州中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应出具《执行裁定书》送达温州工行,并注销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同时将温州工行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的款项全数退还。

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委托公证或与温州工行办理相关借款、担保手续致使银行无法依约完成审查或者发放贷款的,竞受人也应按照拍卖成交书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支付的法律后果。

四、其他事项

1、本会议纪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全市各基层法院与温州工行及其支行之间就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予以贷款的相关事宜,应遵守本会议纪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4年3月4日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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