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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院关于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高水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决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20.08.05【实施日期】2020.08.0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浙江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决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全力为我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贡献检察力量,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浙江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对标我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建设10个方面“重要窗口”、加快形成13项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以“三地一窗口”的政治担当、“八个排头兵”的目标要求,践行“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固强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核心战斗力,以“浙江检察之窗”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以“浙江检察之答”回应高水平法治建设的“时代之问”。

二、总体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要自觉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把服务“大窗口”和当好“小窗口”深度融合,深刻认识两者是目标和手段、落脚点和着力点的关系,以服务“大窗口”来为当好“小窗口”鼓劲加压,以当好“小窗口”来为“大窗口”增光添彩,在工作中牢牢把握六项基本要求:律师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是浙江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全省检察机关要将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引向深入,全面领会“重要窗口”建设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全局意义,用心用情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地和浙江人民的深厚感情,深刻认识建设“重要窗口”是浙江践行“两个维护”最直接、最具体、最生动的体现。

--深刻把握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此次省委全会是在非常时期、特殊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大会议。全会报告以及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深入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论述了“重要窗口”的重大意义和内涵要求,为我省全面推进“重要窗口”建设指明了战略方向和奋斗目标。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领会全会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系统把握“重要窗口”建设的目标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决策部署上来。

--切实提升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三个自觉”。对标我省“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和省委全会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浙江检察“小窗口”放到我省“重要窗口”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落实,全方位找准浙江检察机关在“重要窗口”建设中的目标定位和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浙江的实践和发展。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独特优势。坚持监督本位,立足我国检察制度的人民性、优越性、独特性,充分发挥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优势、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优势和检察一体化的组织架构优势,依托我省法治建设的先行优势,牢牢抓住推进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的历史机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机关的神圣职责,在“重要窗口”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紧紧抓住人才兴检、创新发展这一关键。深刻领会省委将人才强省、创新强省作为“重要窗口”建设首位战略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我省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实施高素质浙检队伍“四化”建设“十六项工程”,全面深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制度机制改革创新,推动人才兴检、创新发展成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强大引擎和不竭动力。

--全力践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全省检察机关要增强勇立潮头的“前茅”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全面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全局部署和有目标、有指标的任务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体现到精神状态上、贯彻到衡量标准上、融入到思路举措上、落实到工作成效上,推进新时代浙江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构建法律监督“八大格局”,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能力水平和质效

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以“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的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和领先标准,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部署要求,着眼充分发挥和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法律监督“八大格局”,全面提升“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水平,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为我省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努力成为“重要窗口”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一)构建以履行主导责任为主轴,以“追诉、保护、引领”为三大支点的刑事检察工作格局,护航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建设。我省这些年来率先全面推进平安建设,谱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浙江篇章。省委全会提出,在建设“重要窗口”的新征程中,必须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护航平安浙江建设最直接、最前沿、最有力的一环,是“重要窗口”维护者的鲜明体现。要抓好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这根主轴线,以构建大控方格局为支撑,以深化捕诉一体、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巡回检察等改革为驱动,有效建立刑事检察审查、追诉、监督三项基本职能有机统一的主导责任机制,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作为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的三大支点,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全力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宁的重要职责,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建设。

(二)构建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期待和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时,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为推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我省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民营经济发达、国有经济精彩、市场经济活跃,人民群众对加强民事权益保护有着广泛需求和强烈呼声。要立足民法典开启的民事权益保护新时代,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为重点,构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基础、执行监督为重点、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为延伸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实现对民事诉讼全程全面充分监督。要坚持民事诉讼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延伸、实体违法监督与程序违法监督结合、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并重,多维度保护民事权益。要坚持精准监督,深层次推进跟进监督、类案监督,加强办理在司法理念、政策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要坚持依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并重,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增强法律监督刚性,为强化新时代人民群众民事权益保障、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贡献民事检察力量。

(三)构建夯基点、抓重点、创亮点的“三点协同”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也是我省“重要窗口”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助力我省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要夯实行政诉讼监督这一基点,做好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三项主要业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要抓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一重点,坚持在监督中调解、在调解中监督,协同行政机关做好争议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要围绕构建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这一亮点,顺应人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在保障合法权益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形成“一府两院”通力化解行政争议格局,强化府检法联动协作,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四)构建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好公益保护崇高使命,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重要嘱托的忠诚践行,也是助力美丽浙江建设、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要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始终把持续高质量发展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第一目标。要持续以守护公共利益为核心,紧扣中心大局和民生热点痛点难点,深化五大法定领域公益诉讼,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要持续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优化诉前程序、完善重特大案件标准、建设创新实践基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举措,不懈追求公益保护的高品质。要持续以凝聚公益保护最大合力为重心,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支持,推动构建全社会公益保护大格局。

(五)构建规范、高效的监检协作工作格局,助力清廉浙江建设。打造清廉浙江,既是我省建设“重要窗口”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重要窗口”的根本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仍然是国家反腐败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要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构建监检协作工作格局,共同肩负好反腐败斗争重大责任,为清廉浙江建设取得更新成效更大突破贡献检察力量。要持续完善监察调查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接,促进更加规范、高效地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人员交接、材料移送、指定管辖、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共同努力提升办案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深化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监检沟通衔接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4种罪名的检察侦查工作,强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完善统一指挥、多地协作、异地管辖和线索管理等办案机制,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和监察机关一起在司法领域形成反腐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廉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六)构建检察机关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格局,促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四大检察”一体发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深入推进诉源治理、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将促进矛盾化解贯穿法律监督工作各方面各环节。要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最多跑一地”改革,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积极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要强化能动司法理念,摒弃“就案办案”传统观念,将能动参与社会治理作为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水平的重要检验,更加主动开展监督,延伸办案职能,积极回应社会治理需求。要全面发挥“四大检察”对于发现社会治理漏洞、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作用,结合办案加强社会治理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对策研究,助力我省巩固夯实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

(七)构建“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大检察”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公平正义新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必须树立全局观念、融合思维,强化新形势下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的相互支撑、一体协同,形成法律监督最大合力。要以全面分析梳理“四大检察”内在联系为基础,重视刑事与民事检察在维护民事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与行政检察在促进依法行政等多方面工作的交叉和衔接,着力形成相互贯通、互为支持的监督机制。要以建立健全“四大检察”融合监督的运行机制为要点,依法用好调查核实权,充分发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的线索管理作用,促进相互之间的监督线索挖掘、线索移送、办案资源整合,推进融合监督有效开展。要加强创新融合监督形式,通过开展“四大检察”一体协同的生态环境检察、海洋检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专项工作,推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等方式,激发“1+1+1+1>4”的法律监督效能,更加有力有效保障大局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构建共赢共融、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格局,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构筑彼此尊重、相互支持、良性互动、求同共进的法治共同体,是我省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从法治建设全局出发,更加自觉践行和传导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紧密结合,广泛凝聚法治共识。要坚持监督能力建设和沟通协调能力建设并重,通过高站位的公共关系建设、高标准的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成效,不断促进形成被监督者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氛围,持续优化履职环境,畅通监督渠道。要更加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持续推进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监督机制的完善、落实,持续做实做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要更加全面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检察业务数据公布、检察新闻宣传等机制,促进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开放,与社会公众更加良性互动,赢得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更多的理解、支持。

四、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和浙江辨识度的12项检察标志性成果

在构建法律监督“八大格局”基础上,争先创优、攻坚克难,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和浙江检察辨识度的硬核成果,实现以面促点、以点显面,用实干和实绩有力彰显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作为和成效。

(一)紧扣浙江营商环境最优省建设,打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市场主体的最优模式。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将对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依法保护、能动保护、精准保护”理念扎根司法办案。组织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不起诉标准专题研究,依法进一步扩大相对不起诉适用,部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惩民企“蛀虫”,以企业家看得见的方式落实保护政策。全面深化“三服务”,深入开展助企法律护航行动,积极拓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举措。在全省三级院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部门互通和上下联动机制,形成省域范围全方位服务保障体系。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相结合,深化长三角区域、自贸试验区等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建设。

(二)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标杆。贯彻我省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决策部署,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覆盖率100%,完善内外部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强化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线索管理核心作用,加强信访事项办理,深入推进信访代办制、首办责任制,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等机制,积极融入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形成深入推进“少捕慎诉”的浙江经验。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刑事司法理念,严格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和犯罪情节,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全面落实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电子手环”“云监管”等非羁押性手段运用,积极探索开展起诉必要性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制度,完善不起诉后刑行衔接、修复补偿、财产处置等机制,着力打造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最低省份。

(四)聚焦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打造具有全国引领性的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范本。深入实施全国首创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等机制,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力度。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式监督模式,运用“四大检察”监督手段,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化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探索集临界预防、亲职教育、专门学校、保护处分等措施为一体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着力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创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式,深化法治副校长制度,打造精品网课库和展播平台。探索建立全国未成年人检察数据实验室,打造“数字未检”品牌,助力未成年人保护省域治理现代化。

(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优势,建立具有鲜明浙江特色、展现浙江改革特质的检察一体化机制。把充分展现和发挥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一体化组织架构优势作为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全省一体化业务办案工作机制、辖区内人员、装备统一调用机制,推进一体化机制规范化、有序化。全面落实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以深化检察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动完善法律监督业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打通上下衔接渠道,优化办公办事流程,形成体系严密、配合有力、联动高效的浙江检察一体化机制。

(六)聚力提质增效,打造司法办案精细化管控体系的浙江样本。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为目标,构建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管控体系。健全“案-件比”科学管控机制,合理减少办案环节和件数。以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出台案件质量等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员额制办案质量风险管控体系。规范办案程序,健全流程监管机制,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制度,探索检察官会商制度审查模式。全面推进公开听证、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完善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实现办案提质增效。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压实办案责任。

(七)以数字化转型赋能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领先的“智慧检察”品牌。充分发挥数字浙江优势,着力打造以“融合-智能”为主题,以“数据能力、辅助办案、服务供给、检务装备”为四大体系的智慧检察品牌,推动检察工作品质跃升。以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为主攻点,在省委政法委统筹下,健全工作体系,克服实践难题,协力打造我省智慧政法的最精彩版块。高标准建设检察大数据中心,以数据真实全面、融合共享为核心,实现数据应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深化智慧民事检察监督、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智慧侦查、数智案管等特色项目建设,推进法律监督线索智能分析研判,展现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成效。

(八)着力营造律师执业最优环境,打造新型检律关系的业内标杆和典型。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自觉意识,持续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救济制度,深化律师权利保障专项监督,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持续优化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律师预约、接待、阅卷、沟通机制,最大限度便捷律师执业。推广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捕-诉-审全流程检律协作机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律师代理申诉等制度,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中深化检律协作,以更加和谐共融、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促更高水平的法治浙江建设。

(九)深化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育的浙江实践,打造深化检校合作的示范基地。深化具有浙江特色的检校合作制度,为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供有益探索。持续优化创新合作方式路径,推进法学专家工作室及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探索与高校试点开展硕博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双导师制,选派业务骨干到高校进行专题培训,推荐检察官到高校授课,把法治建设和法律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共同促进法学教育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共同培育又红又专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十)强化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打造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高地。立足浙江“三地一窗口”优势,用好用足我省丰富的理论资源和实践例证,构建以理论研究、检察调研、案例总结为三大梁柱的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体系。设立理论研究基地,落实重点课题制和研究成果评审制,建立半年通报制,持续保持理论研究的全国领先地位。落实检察专题调研重点课题制和专人负责制,完善调研成果转化机制,形成检察调研浙江模式。完善案例总结指导工作机制,强化典型案例培育,保持我省案例入选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的数量位居全国前茅。

(十一)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打造清廉检察的模范生。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健全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紧紧围绕省委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的要求,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会商、日常监督情况通报等机制,提升监督合力。深化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完善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培育践行新时代检察职业道德为核心,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律师

(十二)着眼夯实检察工作的物质基础,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检务保障模式。围绕优质高效保障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以建立健全科技装备体系、基础设施体系、经费保障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智慧检务保障体系“六大体系”为重点,深化现代检务保障模式建设。开展检务装备配备标准规范化项目和国有资产管理智能化项目先行试点工作,为全国提供浙江标准。全面优化干警服务,推进日常服务社区化,打造“社区化”保障品牌。

五、加强对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推进。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作为重大使命任务,以“应考”“赶考”的自觉,全心投入、全力以赴。省检察院抓好统筹组织,以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为载体,通过将发展目标、关键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进工作部署落地落实。省院各职能部门要对照目标要求,狠抓相关工作落实,加强对下指导督查。要结合本决定,细化优化工作目标要求,抓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意见的制定、实施工作。市、县两级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研究谋划,细化工作举措,抓好执行实施,确保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作。对标“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围绕高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目标要求,以“浙江的领导干部应是最善于依法执政的,浙江的各级政府应是最坚持依法行政的,浙江的法院审判应是最公正的,浙江的检察监督应是最有力的,浙江的公安执法应是最规范的,浙江的律师执业环境应是最良好的,浙江的法治环境应是最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浙江的人民群众应是最有法治意识的”的要求为引领,进一步强化法治共同体意识。坚持“理念共融、制度共筑、队伍共建、成果共享”,持续推进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紧盯瓶颈问题不放,更加积极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持续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的法治实践,形成服务保障我省“重要窗口”建设的合力。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各条线要加强对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工作的经验总结,及时推广好的成效做法,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不断拓展服务保障方式路径,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水平。牢固树立检察业务、检察文化、检察宣传“三位一体”理念,通过创建直播宣传机制、打造检察机关新媒体栏目矩阵品牌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讲好浙江检察故事,为“重要窗口”建设展示更多的浙江检察元素,为推进新时代浙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更优质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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