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云南高院九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部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5.29【实施日期】2020.05.2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案例1:李某华故意伤害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华因与紫某某的情感纠纷而心生怨恨,伺机报复。因寻找紫某某未果,遇到紫某某的儿子李某林(6岁),便用事先准备的硫酸浇在被害人李某林头上,致被害人头、面部及全身多处严重灼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损毁,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体表瘢痕形成,构成八级伤残。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李某华死刑。李某华已于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犯罪性质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本案被告人因感情纠葛,迁怒于无辜未成年人,致其严重残疾。对被告人判处并核准死刑,彰显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的鲜明立场。

案例2: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因怀疑被害人张某(殁年ll岁)到其家中翻东西,遂邀约他人将张某从家中骗出,并诱骗张某盗窃其车上财物,当张某盗窃时被张某某等人抓住并被带至家中,使用木棒、拳脚对张某全身持续殴打,张某因钝器(棍棒类)及徒手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律师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始终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本案被告人指使他人诱骗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盗窃,以此为由对被害人实施持续殴打,致被害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对其依法判处死刑,旨在有力警示、震慑犯罪,表明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的立场。

案例3:石扎某某、王某某、王某等9人涉黑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来,以被告人石扎某某为首,以王某某、王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招募、组织大批我国公民(其中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控制并胁迫他人走私、运输毒品。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扎某某、王某某、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运输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石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王某某、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招募、组织大批我国公民(其中大量是未成年人)偷越国边境,走私、运输毒品的案件增多。未成年人辨别能力、防范意识相对较弱,更容易被利用参与犯罪。本案提醒我们,应加强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网络监管;网络平台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切实履行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空间的法律义务;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识别社会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依法判处重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案例4:常某光、常某文等42人涉黑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常某光、常某文先后以开办公司、投资经济实体作为据点,长期纠集盘踞,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招募程某伟等12名未成年人,并以安排部分人员参加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一定数额奖金等形式稳定和笼络成员。逐渐形成以常某光为首,以常某文等12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光纠集他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暴力解决纷争和插手民间纠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城乡客运站形成控制,利用非法获取的财物支撑该组织的发展和壮大,逐步形成了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对常某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对常某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对其中12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能力低,易受到黑恶势力的诱骗和胁迫,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更要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本案以常某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有12名组织成员均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甚至还有在校学生。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切实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被告人从重处罚,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5:乡人民政府与罗某某行政非诉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朱某某因父母离异,后母亲去世,便跟随外公罗某某(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生活。政府和学校多次家访均联系不到,2019年乡人民政府先后作出并送达《学生复学通知书》《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罗某某于2019年4月16日前送朱某某到校完成义务教育。因罗某某逾期不履行该义务,乡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罗某某送朱某某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处以罚款500元,催告后罗某某始终未履行。乡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经通知逾期未履行送被监护人朱某某到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乡人民政府给予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结果适当。罗某某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法院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控辍保学”工作,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控辍保学”巡回法庭,进村入寨审理、调解辍学案件,宣传“控辍保学”相关知识,对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进行教育,让更多的家庭认识到这不仅是家事,还是违法行为,助推“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案例6:镇人民政府与被告王某某监护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张某某(13岁)在就读六年级期间无故离开学校,期间未曾返校继续学习。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30日依法向张某某之母王某某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王某某于2019年11月5日前送张某某返校接受义务教育,后王某某仍未将张某某送返学校。镇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二、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于2019年11月13日送张某某返校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典型意义

不重视子女教育问题,不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不但背离法定监护人职责,同时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现场调解、法治宣传等形式,让监护人认识到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

案例7:罗某某因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一、基本案情

周某长期对妻子罗某某及两个女儿实施家暴,罗某某多次报警,经公安民警多次劝说无效。2019年8月3日,周某殴打其长女,造成其长女头部5厘米的裂伤,次日,再次用剪刀将其长女的头用剪刀刺破,周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周某当着公安民警的面仍威胁要伤害罗某某的父母,罗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长期对妻子和两个女儿实施家暴,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三、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因其隐蔽性、连续性、反复性等特点,不仅严重损害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且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稳定。法院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能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避免其遭受更大的伤害。

案例8:杜某浪等三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三名救助申请人杜某浪(11岁)、杜某艳(10岁)、杜某雄(8岁)之父杜某强与其母郑某某因感情问题在家中发生争执,杜某强用双手掐郑某某颈部致其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某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某浪等三人以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救助申请人系刑事案件被告人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其母亲死亡,父亲服刑,三人均无生活来源,面临生存困境,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予三名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金人民币9万元。律师

三、典型意义

国家司法救助是彰显司法关爱的民生司法保障工作。关注刑事案件所涉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救助问题,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是法院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应有之意。本案中三名未成年申请人因案面临生活无着、学业难以为继等困难,法院通过及时有效的国家司法救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三名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困难,落实、落细了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向社会传递出了司法的温暖。

案例9:被害人王某某及其未成年子女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杨某某、王某某系夫妻,二人因琐事与邻居持械互殴中,杨某某死亡,王某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家庭面临生活困难。王某某及三名未成年子女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申请人中,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因其监护人受重伤,生活确已陷入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予四名救助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

三、典型意义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被致死致伤的同时,往往还将面临其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本案中,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进行入户调查和走访询问,及时掌握了王某某家庭面临的现实困境,依法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为三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彰显了正义的温度与司法的呵护。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