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津高法[2012]42号【发布日期】2012【实施日期】201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公平、公正、高效、有序运行,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保障公民平等享有诉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重要意义

1.均衡结案是人民法院遵循司法规律,合理分配审判时间,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依法及时审理和执行案件,在一定时期内实现案件进出动态平衡与存案量相对稳定的工作状态。

2.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平等享有诉讼权利,获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有利于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监控;有利于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增强司法能力;有利于实现审判执行工作高效、稳定运行,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3.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运用科学合理的均衡结案评估指标体系,分析影响均衡结案的各种因素,发现审判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发挥评估指标之间的关联、制约、协调、整合作用,重点解决结案中存在的“前松后紧、时松时紧、年间拖拉不办、年终突击结案”等问题,为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提供详实的参考依据,促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科学构建人民法院均衡结案评估指标体系

4.均衡结案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指标数据应当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审判执行工作运行状态,禁止为片面追求均衡结案而伪造或人为改变指标数据。

(2)合理性。均衡结案评估应当符合司法规律,评估指标体系内各单项指标协调一致,科学设定指标的统计期间、计算方法、波动区间、功效系数。

(3)导向性。均衡结案应当注重发挥正向引导作用,指引人民法院合理分配审判时间和审判资源,发挥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审判管理理念。

(4)简便性。指标体系的使用应当简洁、方便,具有可操作性,做到用最小的管理成本获取最佳管理效果。

5.均衡结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两级指标:一级指标为均衡结案综合指数;二级指标由六项指标构成,包括月结案率均衡度、结收案比、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四类案件未结比。

6.均衡结案评估指标体系以司法统计数据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为基础,计算反映均衡结案各项评估指标值,运用相关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合成均衡结案综合指数,对各级人民法院均衡结案总体情况进行整体评估、比较、分析。

7.均衡结案评估工作侧重对结案状态的客观描述,是审判管理动态监控的重要手段,应当与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运用信息化手段,使用统一的信息平台,保证指标数据来源一致。待条件成熟后,将均衡结案评估工作纳入到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中。

8.均衡结案评估工作实行层级管理,上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评估工作。各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本院及本辖区均衡结案的评估工作,其他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支持。

9.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结案评估工作,正确认识和把握指标,但不唯指标,用科学、客观、理性的态度去对待指标数据。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利用指标数据和评估结果,及时分析评估所反映出的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为审判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均衡结案管理工作机制

10.强化均衡结案意识。要充分认识突击结案的危害后果和均衡结案的积极意义,摒弃不合理干预结案的做法,克服在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社会敏感等案件中存在的畏难情绪,实现均衡结案常态化。

11.加强立案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严格依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受理或迟延受理,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年底少立案”、“先结案后立案”等不正常现象。

12.建立科学、规范、严谨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通过流程管理对案件节点、审限及办案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动态跟踪、统一协调,实时掌握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并向业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包括节点管理、审限管理、跟踪管理。

(1)在节点管理方面,应当明确审理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标准以及互相之间的衔接方式,包括立案、分案、送达、开庭、裁判、执行、归档、卷宗流转等流程节点,切实做到节点不遗漏。

(2)在审限管理方面,应当规范审限变更的层级审批程序,建立超审限预警机制,防止出现由于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案件“该结不结、可结不结”等严重影响效率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积案的发生。

(3)在跟踪管理方面,依托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办案进度的跟踪管理。审判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对案件各节点实时跟踪监控,定期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审判动态。

13.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案管理机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确保审判人员之间工作任务量基本一致前提下,合理分配案件。

14.探索诉讼程序的简化方式。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不断丰富速裁机制的内容,充分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15.优化人员配置。对审判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合理搭配,适当向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倾斜,确保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人员比例合理。加快建立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将事务性工作从审判、执行工作中剥离。

16.统筹安排办案计划。根据案件数量的变化规律,充分考虑每个季度、每个月的办案时间,充分考虑节假日等影响办案的客观因素,统筹安排全年的办案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月度、季度办案任务,抓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

17.强化对均衡结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巡回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及本院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诉讼法规定迟延立案、迟延移送卷宗、人为阻滞案件受理、违规办理审限变更、人为原因造成案件长期未结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