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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裁判文书质量标准(试行)

【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03.19【实施日期】2015.03.1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1.总则

1.1为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用于指导和评价裁判文书制作工作。

2.格式

2.1符合各类裁判文书的样式规定。

2.2结构完整,要素齐备,繁简得当,层次分明。

2.3全面反映诉讼过程,逻辑严密。

2.4使用法言法语,文字凝练、准确,语句通顺、易懂,杜绝歧视性、不文明用语。

2.5标点、符号、数字、字体等使用规范,版面庄重美观。

2.6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事项内容全面。

2.7署名、签章等符合裁判文书格式要求,准确规范。

2.8附后法律条文准确无误。

3.内容

3.1一般要求

3.1.1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件编号、诉讼主体、案件由来及审理经过等内容准确。

3.1.2诉(控)辩意见、诉争焦点归纳准确,证据采信合法,事实认定清楚。

3.2事实叙述

3.2.1被告人犯罪动机、目的、过程、危害结果等事实表述清晰。

3.2.2影响量刑的事实,法定、酌定情节等完整体现、准确认定。

3.2.3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等表述清晰,诉争焦点明确。

3.2.4行政案件完整、准确叙述被诉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处理结果和行政程序。

3.3证据采纳与采信

3.3.1正确适用证据规则。

3.3.2证据采纳得当、合法,采信与否理由充足。

3.3.3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准确、有依据。

3.3.4证据链条清楚、完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清晰。

3.4裁判理由

3.4.1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纠纷的性质以及有关情节和责任做出综合分析,以法论理,充分论证。

3.4.2紧扣诉争焦点,对诉(控)辩意见做出明确回应,说理透彻,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3.4.3文书说理层次分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内容逐层铺垫,裁判结果自然得出。

3.4.4适用法律正确,援引法律条文规范。

3.5裁判结果

3.5.1裁判方式适当。

3.5.2裁判结果明确、具体、完整。

3.5.3裁判处理得当,公平、公正,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念。

3.5.4诉讼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负担处理得当、详细明确。

4.规范性文件引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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