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天津法院司法公开实施标准(试行)

【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03.19【实施日期】2015.03.1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1.总则

1.1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要求,按照《天津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评价司法公开工作。

2.审务公开

2.1公布法院基本信息

2.1.1建立互联网站、公告栏、电子公告屏等公开平台,公布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信息。

2.1.2公布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

2.1.3公布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信息。

2.1.4公布立案、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

2.1.5公布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

2.2公布公告信息

2.2.1公布开庭公告、听证公告等公告类信息。

2.2.2公布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选定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

2.3建立审务公开平台

2.3.1开通网上院长信箱,7日内进行回复。

2.3.2新闻发布、与媒体及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和舆论引导制度健全,有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工作信息。

2.3.3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3.诉讼服务公开

3.1设置导诉台,接待人员按时上岗,不空岗,及时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的窗口、部门办理事项。

3.2设置诉讼服务接待窗口,提供的服务包括: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预约法官、转接材料等。

3.3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法庭示意图,设置安检及物品存放设施。

3.4设置诉前调解工作室,公开调解员的姓名、照片以及相关工作职责、流程。

3.5法院互联网站上设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网上预约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联系法官、档案预约查询等。

3.6设置12368值守中心,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在线服务,非工作时间提供电话语音服务。

4.审判流程公开

4.1向立案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码及查询方式。送达诉状副本时向应诉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码及查询方式。

4.2当事人可查询信息包括:立案信息;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姓名及办公电话;案件送达、管辖处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情况;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内容。

4.3公开审理的案件,于开庭3日前在法院互联网站、公告栏或电子公告屏等公开平台公告开庭时间、地点。

4.4每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至少4次。

4.5设立网络直播法庭,每年直播案件的数量达到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最低标准。

4.6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归档,允许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依相关规定查阅。

4.7设置电子档案查询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阅卷。

5.裁判文书公开

5.1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中告知当事人裁判文书上网规定。

5.2按规定将裁判文书在生效后7日内传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同时在本院互联网站上公布。

5.3在互联网站上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处理的部分外,与送达当事人的文本一致。

5.4不在互联网站上公布的裁判文书,具有审批手续并附卷备查。

6.执行信息公开

6.1向执行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码及查询方式。

6.2向当事人提供的可查询执行信息包括:执行立案、被执行人、承办法官、执行程序中期限变更、采取执行措施、执行财产处置、执行裁决、执行和解、执行结案、执行款分配、执行听证、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执行裁判文书等内容。

6.3询问当事人、执行听证和开展重大执行活动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归档,允许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依相关规定查阅。

6.4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公布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被执行人、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

6.5不宜公开的执行信息,具有审批手续并附卷备查。

6.6实施重大的执行行为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现场监督。

7.听证公开

7.1重大案件公开听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或其他社会团体代表参加。

7.2公开听证案件,于听证3日前在法院互联网站、公告栏或电子公告屏等公开平台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等事项。

7.3公开听证注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录归档,允许当事人依相关规定查阅。

8.信访公开

8.1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在法院互联网站、公告栏或电子公告屏等公开平台公布。

8.2设置信访接待室(窗口),接待人员按时上岗,不空岗,记录当事人信访诉求、解答疑问、预约接待、转告处理结果。

9.廉政信息公开

9.1法院互联网站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窗口,专人管理,定期回复。

9.2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及相关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在法院互联网站、公告栏或电子公告屏等公开平台公布。

9.3立案或首次送达时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载明违纪办案的有关情形,公布举报电话。

10.规范性文件引用(略)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