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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在税务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成检税发[2002]28号【发布日期】2002.04.11【实施日期】2002.04.1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区(市)县人民检察院、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我市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深化税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税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西部大开发和成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们还应清醒的认识到,在税制改革全面推进的进程中,有关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监管机制尚待健全。特别是有的税务人员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挪用和私分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税收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根据川检会[2001]14号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务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精神,有效遏制和减少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我市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的开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我市检查机关、地税系统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在税务系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交流

为了有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市税务系统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市检察院牵头,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不定期召开。如有重大事宜也可随时召开。联系会议制度的主要任务是:一是研究、部署全市预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工作;二是通报发生在税务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分析发案原因、特点、规律,研究制定有效预防对策;四是协调有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平时各方应积极配合,加强交流,互通情报,确保全市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 积极搞好预防工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对策研究

搞好预防调查研究工作,摸准情况,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也是开展预防对策研究的前提和保障。因此,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应针对税务系统在税制改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执法、税法检查等环节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两权”监督,全面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防止可能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问题,同时,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做好预防税务系统犯罪工作。

1、 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

检察机关在查办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一是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从机制和制度上堵塞漏洞;二是根据发案单位的具体情况、发出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的预防检察建议(同时送发案单位上一级主管机关)三是检察税务双方要共同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工作。

2、 加强教育、提高素质,积极开展超前预防。

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要针对税务系统行业特点,切实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制规章、廉洁勤政、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起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的作用。

3、 切实加强重点部份和关键环节的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在税务机关的参与和密切配合下,坚决依法打击发生在税务系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研究和解决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预防工作的新路子,逐步总结的形成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有效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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