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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为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发布部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9.11.05【实施日期】2019.11.0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切实为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

1.深刻认识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适应我国主要矛盾变化、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明确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对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追赶超越,推动陕西经济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律师

2.准确把握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聚焦“五个扎实”、落实“五新”战略、发展“三个经济”,满足三秦人民美好生活期待、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任务。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各类风险有序有效防控、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三秦百姓福祉明显提升”的目标要求,积极对接法院工作,找准服务保障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推动陕西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3.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陕西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高质量发展中司法重点难点,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满足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事关高质量发展并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系统性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协会提出司法报告和建议,凝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适时发布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发挥规范、引领、指导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服务和保障。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4.深化平安陕西建设,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邪教组织、暴力恐怖等犯罪,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领域、邪教和境外势力渗透、暴恐袭击等风险,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犯罪,严密防范网络舆情风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加强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审判,实现依法惩处、追赃止损和犯罪预防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保护受害群众权益,有效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风险。依法惩治发生在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港口、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保障生产安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5.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弘扬“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引导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探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建立科学评估体系,推动建设高标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合同自由原则,鼓励和包容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促进提升市场经济活力。严格依法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严厉惩处虚假诉讼以及利用恶意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信誉的行为,推动诉讼诚信建设。建立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风险防范联动等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贸和投资纠纷案件。加强与省自贸办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立足我省实际和司法职能研究制定服务和保障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依法保障投资领域开放、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等自贸区改革,助力我省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产权保护理念,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依法办理涉产权保护国家赔偿案件,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6.强化商事审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保护国家和各类社会资本对新能源、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装备制造领域的投资权益,促进资本向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流动,助推我省装备制造业升级换代和产业结构转型。依法审理涉及公司资本变动的商事案件,保障资本等生产要素优化整合。加强对建设施工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等案件的审判指导,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密切关注“互联网+”时代下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类新问题,加强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商的法律责任研究,保障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发挥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制度功能,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采用重整、和解程序予以救治;对无法重整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保障“三去一降一补”深入推进。研究制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解决“僵尸企业”清理及破产案件审理涉及的维护稳定、信用建设、税收减免、工商注销等问题。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出台《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畅通“执转破”衔接渠道,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

7.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强化司法裁判对创新驱动的导向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提档升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完善西安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审理机制。建立完善与贸易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等的研讨、联动、协调、创新、合作、通报等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机制,强化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良性互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深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树立严格保护理念,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面补偿权利人的维权合理支出,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获得感。加大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充分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混淆可能性、不正当手段、恶意等裁量性因素,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仿冒搭车行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适时发布典型案例,营造保护创新、激励发明创造的社会氛围。

8.加强金融审判,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落实法院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机制,定期通报涉及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事件情况,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的衔接配合,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妥善审理各类金融和民间借贷案件,进一步规范融资市场秩序,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坚持公正、文明、善意执法理念,多采取“放水养鱼”式执行方法,有效盘活资产,努力实现保障金融债权和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双赢效果。定期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和重大典型和新类型金融纠纷案例,向社会提供金融市场交易规则指引和风险提示,发挥金融审判的导向作用和价值引领作用。

9.深化“司法扶贫”,助力精准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大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力度,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审理涉及扶贫对象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留守人员的就业、医疗、教育等案件,开辟追索劳动报酬诉讼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执,全力维护扶贫对象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对困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增强贫困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依法严惩扶贫开发领域的侵吞、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补助补偿费用和救济款物犯罪,严惩侵吞、挪用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犯罪,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等各项扶贫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针对审理中发现的扶贫资金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扶贫资金的有效管理和规范使用。开展送法下乡,宣讲法律知识,帮助困难群众提升脱贫能力,为决胜精准脱贫攻坚贡献司法力量。

10.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完善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在全省重点流域和重点生态区的人民法院组建专业合议庭或专门审判团队,推进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综合审判模式,提高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依法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犯罪,严格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做好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建立健全修复性司法机制,在秦岭等重点生态区设立司法保护基地,最大限度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妥善审理与节能减排政策相关的各类案件,及时审理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矿区治理、环境整治、污染防治和渭河、汉丹江综合治理及水源地保护。在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发布典型案例,营造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

11.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确保群众餐桌安全和用药安全。加快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和网络调解平台建设,开展在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工作,加强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处理群众身边常见的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满足群众快速解决纠纷需求。妥善审理物业服务、侵权赔偿和消费服务等涉民生案件,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保障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落实柔性司法措施,依法维护儿童、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增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效果,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制,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深化“红领巾法学院”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自护能力。

12.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改革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支持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大对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市场监管、城管等行政管理执法领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助推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依法维护行政机关与市场经济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达成的各类行政协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准确认定违约责任,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坚持和完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律师

13.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助推诚信社会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构建更加完善、有效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以“切实解决执行难”助推诚信社会建设。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失信名单信息使用,完善纠错救济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常态化开展“三秦飓风”执行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执行团队化模式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进一步创新财产查控、评估、处置方式方法,建立完善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查人、找物、控车、边控协作联动机制,提高执行办案质效。强化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冻结、扣划,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被执行企业、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完善政法机关打击拒执罪工作机制,加大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14.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特色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和科学配置。加大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人民法庭跨域立案、网上办案、办公、电子签章等,满足新时代人民法庭功能需求。深化富县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工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与其它基层政权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对接,建立法官工作室、群众说事室、诉前调解室等前端工作点和在线法庭等互联网工作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鼓励支持各地开展“无讼社区”“无讼村庄”“无讼单位”等社会治理创建活动,加强法官指导基层调解,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或邀请调解、司法确认调解,推动矛盾化解由终端裁决向源头化解延伸。积极参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主动开展诉讼风险评估、社会矛盾情况通报、普法宣传等,促进构建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推动我省乡村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和保障陕西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5.切实强化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理念。各级法院要强化主动服务大局的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把审判职能作用贯穿于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各个方面。要按照“讲政治、抓办案、带队伍、推改革、强科技、增公信”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服务大局与司法为民两手抓、执法办案与动能建设两推动、维护公正与保持廉洁两促进,扎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贯彻“质量第一、提高效率”工作理念,持续提升审判质效。贯彻一般案件发改率低、重大案件“三个效果”好、敏感案件“三同步”工作实的办案要求,确保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减存量、化增量、均月量”工作措施,加强办案调度和审限管理,加强案件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发挥质效评估指引作用,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16.大力建设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过硬队伍。深入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法官干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适应司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目标,对法官及辅助人员实施分类分级精准化培训,全面提升法官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完善员额编制省级统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员额配置和审判任务相适应。完善员额退出机制,严格落实按期晋升与选升制度,确保法官队伍流动有序、管理科学、充满活力。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和管理制度,推进法官助理职级设置管理,创新聘用制人员管理使用机制,加强司法政务队伍建设,深化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审判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司法腐败;持续改进司法作风,着力解决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17.不断完善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应对诉讼案件持续增长形势,建立多元调解平台,设立速裁快审团队,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程序衔接,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提升法院解决纠纷能力。强力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切实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群众能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理顺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审判团队的关系,完善内部组织架构,推进事务集约管理,强化专业化审判,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机制,明确审理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院庭长监督管理方式,建立权责一致、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不断优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审判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8.持续加强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更新完善法院信息化系统部署,全面扩容二、三级专网带宽,建设陕西法院混合云,提升互联网应用服务水平和系统承载能力。积极运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视频检索、语义理解等人工智能手段,加快科技法庭向“智慧法庭”转化的创新升级。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系统,实现电子卷宗数据化处理、案件信息回填和司法文书智能辅助生成等功能。建设“移动微法院”,实现诉讼服务信息查询、立案快速处理、在线调解等功能,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为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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