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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陕西省总工会【发布日期】2010.05.31【实施日期】2010.05.3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工会,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分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办〔20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做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

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与省监察厅等7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陕监发[2010]3号)中安排部署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进行。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工作。要围绕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认真摸清底数、填报相关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照规定予以纠正;要重点检查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和对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报告。律师

二、认真做好自查和督查检查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会同监察局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工会,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分局等部门和组织,对属于专项检查范围内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其中重点查找是否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案件处分手续是否完备;处分材料是否及时归档。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汇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6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汇总表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情况统计汇总表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6月15日至7月底,省安全监管局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有关市(区)、部门进行督查检查。

联系人: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张喆

联系电话:029-87294384

附件:1、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汇总表(略)

2、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情况统计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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