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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安排意见

【发布部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8.05.30【实施日期】2008.05.3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近日,省委政法委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全省政法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郭明同志充分肯定了全省法院在活动中能联系实际,创新工作,特别是切实抓好解决涉诉信访难题、案件评查、目标责任考核、审判方式改革、司法救助、司法廉洁等“六项工作”,努力实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的“四个一流”目标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对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积极探索解决基层法官短缺的新途径,与西北政法大学联手开展聘请青年教师担任法官助理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并以简报反映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再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新高潮;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向纵深发展。律师

经过近四个月的工作,“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阶段性效果已初步显现,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目前,全省各级法院按照省法院的《实施意见》,在开展活动中做到了党组高度重视,深入动员;领导带头,全员参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步入理论学习和深入研讨阶段后,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活动的开展不够平衡;二是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这一重要抓手的作用,发挥不够,工作力度仍不够大,加之受地震影响,少数基层法院对活动的任务仍存在落不实的情况;三是一些法院和部门在把握目标要求上不够到位、在联系本地实际和各自业务工作上不够紧密,成效不够明显;四是氛围不够浓厚。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和不足,各级法院要尽快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5月29日,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的通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宋洪武书记也作出批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中政委的一个大的举措,是我省提高政法机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一个大契机,请投入主要精力务必抓好”。根据中政委通知和省政法委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就全省法院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再掀活动新高潮

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按照中、省政法委的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贯彻全年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各中级、基层法院要对前一段的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望”,重点是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该加强的要尽快加强,该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迅速掀起活动的新高潮并使之不断深入,力争使全省法院的活动走在全省政法机关的前列。

二、狠抓理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法院要继续按照省法院关于“大学习、大讨论”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学习内容,把学习作为最基础的工作来抓,精心制定学习方案,安排专门学习时间,把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报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论述,作为学习的中心内容,狠抓学习任务的落实,组织班子成员和法官干警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地学深学透。要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原则,从领导干部到普通法官干警,每人都要安排领学,精心准备学习提纲,一个专题一个专题、一个部分一个部分地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进,入脑入心,坚决避免图形式、走过场的问题。特别是在第一阶段对学习抓得不紧、不系统全面的法院、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补课”,真正达到人人受教育、普遍有提高的效果。

三、深入开展研讨,领会精神实质

各级法院要在学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系列研讨活动,使全省法院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上层次、上水平。6月上旬,省法院将举办全省法院院长“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研讨班之后,各中级、基层法院都要组织开展以“大学习、大讨论”为主题的系列研讨活动,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并与各自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围绕“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转变作风、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开创陕西法院工作新局面”进行深入研讨。要认真分析新形势下我省法院工作所面临的新任务和新挑战,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干警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努力对照省法院党组提出的“抓学习、抓调研、抓落实、抓管理、抓廉政”的五项措施和“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要求,找准自己的定位,找准各自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明确努力方向,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人人敬业奉献,个个争创一流,推动“四个一流”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针对突出问题,切实进行整改

各级法院要围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及“转变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改活动,针对当前我省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突出问题,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法官队伍在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以及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本地法院与全国、全省先进法院有何差距?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等等,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近年来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教训,切实弄清影响作风建设的症结所在,把总结成绩和吸取教训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要充分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及广大法官干警的意见,并通过以案析理、案件评查、案件回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掌握线索,查找问题。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明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哪些?进行专项教育整顿。各级法院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精心梳理、制定措施,有方法有步骤的逐步解决。要突出抓好窗口单位、重点岗位和容易滋生问题的部门的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规范办事程序,规范法官干警行为,规范监督机制;大力推行工作目标管理和司法信息化流程管理,建立完善司法规范化工作的制度体系,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实现思想大解放、司法理念大转变、政治素质大提高、司法水平大增强、作风大改进、工作大促进为目的,确保司法公正。

五、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培育典型

各级法院要针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目前存在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内容空泛、亮点不多、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进一步联系当地实际,推出一些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能够产生良好效果的主题实践活动,凝聚和吸引广大法官干警积极投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之中。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各部门要普遍开展好“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主题研讨会、建立一个学习园地、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推出一个工作亮点、树立一些先进典型”。领导干部和法官干警也要开展好“六个一”活动,即:“读好一本经典著作、参加一次专题讨论、撰写一篇有一定深度的体会文章、走访一次社区(村组)听取民意、回访一次当事人、为困难群众办一件实事”。同时,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学习园地、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全省法院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注意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力争把全省法院系统的典型和经验推向全省、全国。要加强信息报送,对于有亮点、有示范推广价值、有实效的活动信息,要及时向省法院活动办公室报送。律师

六、围绕“四个一流”,找准结合点,增强实践效果

“四个一流”是全省法院今年乃至今后几年工作的奋斗目标,而“五项措施”是“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和“四个一流”目标实现的保证。因此,各级法院要在找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结合点上下功夫,在抓落实上出成效,使活动的最终结果体现在实现“四个一流”目标之中。当前,要切实按照省法院今年部署的“十项工作”和《实施意见》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坚持统筹兼顾。目前,抗震救灾斗争仍在继续,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干警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统一思想,按照***同志5月23日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法院的要求,把“大学习、大讨论”与“抗震救灾”、“维稳保奥运”、创建“平安陕西”、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等结合起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守岗位、立足本职,努力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精神,心系灾区,奉献爱心,积极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并以实际行动关心和支持我省灾区法院的工作和建设,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抓好全省法院大接访活动。省法院将在今年6月组织开一次全省法院大接访活动。各级法院要把大接访活动作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有效载体和契机,转变工作作风,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法官带案下访和上门接访,注意从大接访活动中发现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功夫加以整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法院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纳入今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考核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此,省委政法委将在6月和9月对活动开展进行检查。省法院也将在7月份组织对各中级法院、部分基层法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以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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