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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加强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应用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陕高法[2013]153号【发布日期】2013.05.06【实施日期】2013.05.0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分别于2010年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1年出台《关于做好案例指导工作的通知》,2011年12月至今先后发布共四批十六件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制度对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审判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按照案例指导制度的要求,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布,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予以参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总结案例审判经验,发布供本辖区法院参阅、参考的案例。省法院主办的《参阅案例》是发布全省各级法院典型审判案例的权威载体,刊发的案例均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定,自2007年创办以来,截至2012年共编发《参阅案例》12期,刊发案例87篇。

一、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应用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案例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省法院发布的参阅案例的实际应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案例的综合功能。

1.准确把握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的适用原则

全省各级法院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基本案情和法律问题与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与参阅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考运用”省法院发布的参阅案例。参照、参考的内容不是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的全部内容,而主要是其裁判要点部分确定的裁判规则、裁判方法、法律思维、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也就是判决中具有一般性、指导性的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不是简单地生搬硬套参照具体的裁判结果。这里,“类似案件”是指相似或者相同案件,包括案情类似、争议焦点类似案件。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不能作为裁判依据加以援引,只能作为裁判说理依据引用。如果有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参照某个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裁判,法官在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就必须回应是否参照该案例并说明理由。

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相类似案件时,未予参照、参考并做出不同裁判的,必须有充分理由,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否则,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申诉、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依法并参照指导性案例,可能对案件作出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能,督导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照指导性案例,不断统一裁判尺度,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

2.注重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指导审判、弘扬法治、服务大局、引领发展的作用,及时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深刻领会其所反映的法理精神和裁判要旨,并准确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审理案件时,法官首先应当查阅有无相类似的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有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的,应当认真学习研究、正确理解、准确运用。凡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除需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外,还需载明有无相类似的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可供参照、参考。切实保证案例的功能得到充分应用,最大限度扩展经典案例的生命力。

二、大力加强案例编写报送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省法院编发的《参阅案例》,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案例,这些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点将会成为全国或者本省一定时期内解决此类纠纷的规范、标尺。因此,虽然它对案例质量要求高,但同时它为所有法官提供一个公平的、展示职业能力的平台,能被选编为指导性案例或者参阅案例的,体现办案法官和所在法院的办案水平,更是一种职业荣耀。所以,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案例编写、推荐、报送工作。

1.加强案例组织工作

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推出经典案例和提升审判质量、带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案例编写、报送工作,逐步建立案例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案例编选、报送组织网络。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设立案例工作专门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应该设立案例编选、报送工作专门人员。

2.加强案例编写、报送工作

省法院将各中院、本院各业务部门案例报送情况纳入全省法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从2013年开始,省法院各业务部门、各中级、基层法院要按照陕高法[2013]72号《关于印发〈参阅案例〉案例编写体例、样式与报送规范的通知》要求,按照新体例样式与报送规范,每季度向参阅案例报送案例稿件,具体任务为:省法院各业务部门每季度报送案例不少于1篇;西安、咸阳、宝鸡、渭南中院每季度报送案例不少于3篇;商洛、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中院以及西安铁路运输中院每季度报送案例不少于2篇。该任务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省法院将于年底对案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以提高大家参与案例工作的积极性。

案例工作是一项事关国家法治建设、司法公正权威的重要事业。我们要在人民法院案例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在案例指导实践中谋发展,共同努力,推动人民法院案例工作规范发展迈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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