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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1.28【实施日期】2020.01.2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全市法院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全力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高院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全市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并协助本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做好春节上班后延期开庭接待告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相关通知精神,上海法院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节后上班。市高院通过“浦江天平”、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统一向社会发布通告。全市各法院、各部门节前已经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庭审、接待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并由市高院统一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推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延期庭审;各法院、各部门自行全面排摸、统计、核对并通知到各位当事人、代理人。2月3日后安排的庭审、接待,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律师

三、全力做好春节上班后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并参照上海市防控要求,全市各法院在节后上班第一天起每日对进入法院的全体干警、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代理人进行体温测量。各法院后勤部门要积极准备口罩等防范物资,做好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法庭等办公场所消毒,强化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在安检通道设置体温测量点,要求当事人、代理人佩戴口罩,遇有发热当事人、代理人应当及时登记、劝返,建议及时就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规定延期办理。立案信访窗口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合理引导当事人立案信访,避免人员聚集。对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的当事人的案件或者当事人、旁听人员较多的案件,可以申请延期庭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执行、调查,并做好当事人说明工作。当事人、代理人需联系法官、递交证据、诉状等诉讼材料的,倡导优先通过“上海移动微法院”APP、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办理。

四、做好疫情防控报备工作

春节延长三天休假期间,全市各法院继续执行院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至疫情结束前,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人员身体状况和活动情况,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根据上海市防控要求,春节期间至疫情结束前各法院、各部门要做好全体干警、其他工作人员离沪情况报告工作,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从抵沪之日起14天内居家隔离观察;对离沪去其他地区的人员做好统计报告工作;对干警、其他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身体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如发现患有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自行居家隔离观察或主动就医,并第一时间报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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