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8.06.14【实施日期】2018.06.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总体方案》,为上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和上海法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举办进口博览会的重大意义和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举办进口博览会是中国政府坚定支持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举办进口博览会的重大意义。在进口博览会的建设发展中,法治是重要保障,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上海法院作为司法服务保障的主战场,要举全市法院之力,倾力为进口博览会的顺利筹办、成功举办和持续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2.明确人民法院为进口博览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必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公平公正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利益衡平原则,妥善协调各方权益;坚持高效便民原则,不断提高诉讼效率,方便中外当事人诉讼;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不断强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在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加强司法规范和引导,促进贸易畅通,发展互利共赢的经贸关系,切实保障进口博览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二、具体措施

3.准确把握受案范围,对涉进口博览会案件实行指定管辖、集约审理。依法受理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并对涉进口博览会相关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具体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案件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定》执行。

设立专门法庭或专门审判团队,配齐配强审判团队力量,并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发挥集约审理效应,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便捷的司法救济。

4.畅通立案绿色通道,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推进完善涉进口博览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强化服务便民意识,为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立案设立专窗,建设网络综合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在线立案,统一标准,依法高效、便民立案。加大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进一步发挥速裁速调机制作用,对涉进口博览会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充分发挥便民司法的效能,在进口博览会园区内设立诉调对接指导站、巡回审判点,对园区内发生的各类争议纠纷,现场参与调解指导。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整合内外调解资源,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相关行业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切实提升涉进口博览会纠纷化解的水平和效能。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在线调解平台,扩大在线调解范围,向会展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智能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降低会展主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制度性成本。

5.依法有力惩治刑事犯罪,为进口博览会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法严惩破坏展馆及配套设施、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影响进口博览会安全与稳定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进口环节可能发生的涉走私犯罪,以及签订、履行合同环节可能发生的涉合同诈骗犯罪。妥善处理涉众型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犯罪预防等工作。

6.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为进口博览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涉进口博览会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合同、场地租赁等纠纷,涉进口博览会布展交易方面的产业投资、货物买卖、服务贸易、采购合同等纠纷,涉进口博览会配套服务方面的会展服务、餐饮住宿、旅游合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涉进口博览会物流运输方面的货物运输、仓储物流、邮轮运输、码头装卸以及海运、航运代理等纠纷,涉进口博览会金融支持方面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信用证及融资票据类等纠纷,确保各项民商事活动顺利推进,市场运营健康有序、商贸交易高效运行、参展服务优质规范,为进口博览会努力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7.依法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加大涉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实施意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有效保护进口博览会组织者、参展者的标志标识、衍生产品、展馆设计、布展创意、展示技术、展出商品、包装标识、宣传文案等载体中的知识产权。依法审理涉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严格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严厉制裁盗版、抄袭等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强商标权保护;依法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法适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调查、现场勘验等临时保护措施,切实保障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8.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涉进口博览会行政争端实质性解决。重点加强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期间对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市容环境整治、食品卫生、园区管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或应急处置措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司法应对。加大涉进口博览会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力度,实质解决行政争端。加强对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的立审会商,建立涉进口博览会行政案件专项立审衔接机制。加强涉进口博览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衔接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9.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涉进口博览会案件胜诉权益及时实现。发挥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统筹作用,组建专项执行团队,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最大限度兑现涉进口博览会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针对会展期短、保全需求迫切的特点,依法快速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加强对执行风险的评估,健全执行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及“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的迅速处理机制,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

10.高度重视法律适用统一,确保审判质量,平等保护涉进口博览会案件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分析研判涉进口博览会各类案件的特点、规律及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涉进口博览会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判经验,统一涉进口博览会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组织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的专项质量抽查、评查工作,提升审判质效。加强专题专项培训力度,加大会展类案件专门审判队伍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示范效应,发布涉进口博览会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及时为市场活动提供司法指引。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效预防市场运行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建议。

坚持适用我国法律与尊重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有机统一,注重域外法查明,注意收集参考各国涉展会的裁判规则,妥善处理与国外、港澳台参展者、采购商、参观者等主体相关的纠纷, 严格履行《纽约公约》缔约义务,依法审理申请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加强司法审查力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际贸易规则和良性市场交易秩序,提升进口博览会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国际公信力。

三、工作要求

11.加强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统筹推进进口博览会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成立上海法院服务和保障进口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对涉进口博览会审判、执行等工作的考核、督察,落实司法责任制。市高院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重点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条线指导,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确保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各项举措落地生效。

12.加强内外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全市各级法院之间、法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相互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的审判信息,并积极运用司法大数据对相关风险进行分析提示,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效和水平。加强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收集涉进口博览会案件资料,及时通报涉进口博览会案件情况。加强与相关商务委、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市场监管、公安治安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职能部门直接对接,及时掌握与进口博览会有关的最新动态,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及时作出预判。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的支持,形成整体合力,提高保障进口博览会的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13.完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机制,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布涉进口博览会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一批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做好涉进口博览会重大影响类纠纷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提升重大敏感案件舆情应对处置水平,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打造对外交流宣传平台,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开设“司法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专窗”,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涉进口博览会的法治信息,全面展示上海法院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成果和水平,树立良好国际司法形象。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