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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日期】2018.06.05【实施日期】2018.06.0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承担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司法改革要求,进一步发挥依法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刻理解把握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使命感责任感

1.充分认识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指示,对涉环境资源审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六项原则为指导,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机制优势,为提高生态治理水平、防范生态风险、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2.准确把握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司法职能定位。我院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除海事、金山、青浦、崇明管辖外),集中管辖范围广、责任重。要切实按照司改要求,准确把握和切实贯彻“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的方针,充分发挥集中管辖集约化、专业化优势,严格执行环境资源法律制度,落实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最严密法治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3.畅通环境资源案件诉讼渠道,积极履行生态保护司法责任。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司法便民为民措施,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依法受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4.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架设生态保护法治高压线。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发挥集中管辖机制优势,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适时组织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宣判,形成强大震慑。努力完善推进刑事司法与环境资源行政处罚之间的刑行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追究力度。

5.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妥善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通过集中管辖司法实践,不断探索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促进完善生态环境修复举措,做好生态损害赔偿与民事诉讼的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修复等民事责任的适用,以最严密的制度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6.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依法裁判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能,促进环资执法部门以最严格的执法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7.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确保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强化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措施。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及民事责任落实到位。严惩环境资源案件抗拒执行行为,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作用,加强执行威慑。

三、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制度体系

8.完善环资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促进适法统一。通过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逐步形成办案思路、审判程序、庭审流程、文书制作统一模式和规范,制定细化相应程序指引、操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推进适法统一,提升审判专业化和规范化,确保案件审理公正高效。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积极推动与公安、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统一的环资刑事案件证据规范,完善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9.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质效。合理确定分流简易速裁案件与普通程序案件,按需配置审判力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集中审判力量精审疑难复杂案件,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公正高效。

10.完善与环境资源执法部门协作机制,织密生态保护法网。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和环保等执法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搭建工作交流平台,积极创新工作协作方式,就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工作的协调配合、办案程序衔接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共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1.构建生态保护区域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深入开展大调研,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问需问计,与地方党委政府保持常态化沟通,形成有效联动。密切跟踪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法律适用、执法标准、损害补偿等方面的研究,发挥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通报功能,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为环境资源保护决策建言献策,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12.完善符合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特点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权利。对社会影响重大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以“3+4”模式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积极推进符合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实际的人民陪审员机制建设。积极推动专家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增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打造高素质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提高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

13.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环境资源审判规范性。积极推进审判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审判专业化队伍。

14.探索构建跨领域审判团队,增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充分利用集中管辖专业优势,探索组成跨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部门的合议庭以及专业法官会议,整合发挥不同审判领域专业优势,共同研究疑难复杂问题,提高环境资源案件整体审判能力。

15.加强智库建设,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科学性。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促进审判水平提升。

五、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信息化水平

16.对接诉讼需求,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便利条件。大力推进信息化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网上立案、远程审判、远程提讯、网络庭审等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构建远程办案协作系统,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最大化提供诉讼便利,提高办案效率。

17.对接决策需求,为环资案件审理提供技术支持。最大程度发挥集中管辖数据资源优势,积极探索研发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动态分析、实时监控和预警提示等技术手段,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决策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六、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彰显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价值

18.深化“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全面贯彻司法公开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需求,不断推进案件信息全流程网上公开,增加环境资源案件庭审直播,认真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让司法公开不断为环境资源审判注入持续动力。

19.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公正高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旁听庭审,认真听取监督意见。深入推进特邀监督员履职保障机制和工作联络制度,切实发挥特邀监督员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审判工作和作风。

20.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传播环境资源审判社会价值。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公众开放日、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讲好环境资源法治故事,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努力让“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美丽中国”等理念深入人心,确保环资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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