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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局关于本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使用新版执业证书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10.01.26【实施日期】2010.01.2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区县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通[2009]165号),我局正在开展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旧版换新工作,现就新版执业证书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未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的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新版执业证书自首次颁发之日至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完成前,不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目前,上海尚未开展换发新版执业证书后的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凡加盖我局印章、钢印的律师执业证书,为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加盖我局印章、钢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

二、关于旧版执业证书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使用的问题

目前,我市尚未完成全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旧版换新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旧版执业证书将继续使用。

我局已发函至各有关部门告知上述情况,请各区县司法局配合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的使用工作,并将此件转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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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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