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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警备区【发文字号】沪卫计妇幼[2017]018号【发布日期】2017.07.24【实施日期】2017.07.2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64号)要求,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会同有关部门自2017年6月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结合本市实际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专项行动,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监管,促进依法执业,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对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查处。

(二)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查处打击。

(三)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宣传的广告、信息等进行清理和查处。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上海市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妇幼处、监督处、医政医管处、中医监管处以及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市综治办、市网信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警备区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妇幼处、监督处、医政医管处、中医监管处、法规处、指导处(流管处)、家庭处以及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等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上述各部门及单位确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办公室职责:落实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各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好跨区案件的移交;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实施重大案件的会商研判和督查督办。

(二)成立上海市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为做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成立3个工作小组:

1.行业管理质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会同市妇幼保健中心牵头,充分发挥市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的作用,根据工作要求对本市经许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行业质控督导。

2.监督执法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监督处牵头,会同妇幼处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等相关单位对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以及地下“黑诊所”和游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重要案件进行督办。

3.督导评估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市级专业机构和专家,对本市各区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各区参照以上内容,成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机构,参照相关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四、工作部署

(一)自查整治阶段(6-7月)

一是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上海市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区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自查整改等工作。二是市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商制度和案件联合查办制度。各区参照《通知》内容,建立符合各自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重点抽查阶段(7-8月)

一是各区组织开展对本地专项行动的自查工作。二是市卫生计生委对重点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承担具体抽查任务。

(三)督查评估阶段(8-9月)

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综治办等十一部门开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研判和指导。全面总结评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区、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各区卫生计生委对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采供精、采供卵和“代孕”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行为自律。

(二)市综治办负责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形成联合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工作合力。

(三)市网信办负责加强对属地网站平台的监管,对相关成员单位研判转交的网上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害信息进行清理处置。会同公安、电信主管等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网站平台。做好专项行动的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市高级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与卫生计生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为案件查处提供指导。

(五)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与卫生计生部门、公安机关、法院共同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为案件查处提供指导。

(六)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配合网信、卫生计生、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站。

(七)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工作中发现和有关部门移交的犯罪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立案,严厉打击。

(八)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动员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形成打击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群防群控的局面。

(九)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广告。配合卫生计生部门依法查处开展代孕、买卖卵子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及开展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对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查获的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的真伪及合法性进行鉴定。

(十一)上海警备区保障局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十二)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本地区联合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抓紧部署实施,切实做到“5个有”,即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评估,并及时通报信息和工作进展,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全面排查,查处违法案件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会员和社区联防人员作用,全面摸排,及时发现线索,做到全覆盖无漏洞。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要利用上海卫生计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2223拓展投诉举报来源。各区、各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到位,严格依法行政,对工作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公检法机关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研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要求,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各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和移交相应部门。

市、区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综合监督、医政医管、中医监管、法制、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以及监督所、妇幼保健机构等相关条线和机构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真抓实干,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重点地区和重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

各区、各部门要将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打击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合作制度。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综合治理,联合惩戒。

(五)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舆情的关注,及时清理和屏蔽有关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信息及广告。开展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行业行为;同时警醒公众,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1.上海市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及联络员名单

2.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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