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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发布部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8.09.12【实施日期】2018.09.1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全面落实全市重点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为我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该意见。律师

一、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效能

1.实施诉讼服务升级工程。按“零距离”标准升级改造立案大厅,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程序,归集整合立案审查、信访申诉、咨询服务、诉调衔接等窗口功能,加强对当事人的涉诉指导服务,对业务咨询实行一张清单,对材料完备的立案申请一次办好。按“全时空”标准升级优化网上立案系统,简化网上立案材料提交程序,推动实现诉讼费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在线渠道支付,实现立案工作的网上全功能实现。按“一线通”标准升级优化12368热线系统,整合业务咨询、案件查询、材料提交、法官预约等服务功能,整合当事人来电督察督办等职能,实现诉讼服务的一线接入。

2.实施审判质效提升工程。建立涉商、涉外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完善诉前调解、要素审判等简案快审机制,优化案件繁简分流流程,案件审查、分流、卷宗移转即时办理,进一步便利商事纠纷化解。加强商事审判专业团队建设,在专业领域建立专家陪审、专家咨询等制度,不断提高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推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

3.实施社会信用助推工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确保名单信息录入准确、及时更新、及时公开。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推动建立涉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严厉惩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加强与银行、保险、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发挥“金法媒信用曝光平台”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采购、企业注册、金融信贷、高消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实施司法宣传推进工程。强化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庭审、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向当事人公开审判、执行各主要流程节点相关信息,落实阳光司法各项措施,保障商事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总结推广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举措、典型案例,适时发布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加强风险提示、举证指导、法律释明等,引导市场主体规避风险、减少损失。选派优秀法官开展进企业、进园区等活动,定期开展法治讲座和集中培训,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社会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贴近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度

5.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法治环境。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建设,建立政府与法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设立破产管理基金,进一步推进“执转破”工作,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妥善审理执行涉军案件,进一步加强军地法院协作,将司法融入军民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资源配置、项目实施、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在军民融合示范区建立专业法庭,全力保障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依法审理涉及“十强”产业案件和投资、股权纠纷案件,维护各类主体投资安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严格审理各类环境案件,推进环境公益性诉讼,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建设,营造更加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

6.维护开放便利的投资法治环境。严格贯彻对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涉外、涉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产权司法保护,让企业家和投资人有信心。妥善处理涉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认真研究在逐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时产生的涉及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公平透明便利的对外投资环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依法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让企业经营活动有预期。

7.维护安心稳定的创业法治环境。进一步发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等智力成果的保护力度,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制度,构建技术事实多元查明机制,提升核心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促进新型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人才和人力资源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沟通衔接机制,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支持企业依法管理并重,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稳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8.维护充满活力的园区发展法治环境。加强中德生态园、蓝谷、高新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建设,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经济园区建设案件,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保障经济园区建设的制度创新。探索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立涉外审判巡回法庭,为青岛“一带一路”双节点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借鉴服务自贸试验区经验,制定中英文《诉讼指南》、《举证指引》,制定《涉外商事审判礼仪细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与华东政法大学共享外国法查明中心资源,与青岛仲裁委共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联动机制,建立涉外审判互联网审判庭,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维护交易安全。

9.维护便捷安全的金融法治环境。完善金融案件审理机制,建立金融审判“快立、快审、快判”快速通道,对符合立案、财产保全条件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制作保全裁定”。探索制定当事人自行约定送达地址借款合同文本,引导解决因被告下落不明引发的“公告送达延长审理周期”问题。缩短案件审限,除涉及管辖权异议、公告送达、鉴定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形外,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一审原则上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原则上一个半月内审结,最大限度保障金融债权实现。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审理金融债务案件,加强与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定期开展“金融案件进社区”活动,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和风险警示,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10.维护高效透明的政务法治环境。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特别是涉及工商、税务、食品和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以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对市场活动的依法管理,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放管服”改革新举措,为新的市场监管格局的形成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治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发挥行政司法参考、行政白皮书作用,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助推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11.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规范和机制,保证刑事司法效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优化经济环境相结合,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集聚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

12.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青岛重要讲话精神和“走在前列”工作总要求的重要举措和关键抓手。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人民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律师

13.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全市两级法院要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党组重要工作日程,压实责任,确保服务保障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地。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对工作中遇到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问题,提前研判,及时应对,开拓创新,推动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与高水平的营商环境良性互动。

14.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健全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报告服务保障过程中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创新举措、重大敏感案件,努力争取工作支持,凝聚合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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