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发文字号】青教通字〔2020〕21号【发布日期】2020.03.10【实施日期】2020.03.1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律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无过就是功,时刻准备着”的校园安全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安全制度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3.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学校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安全工作队伍素质过硬,风险防范硬件建设完备,保险保障全面覆盖完全托底,全面构建“五防一险”(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制度防和保险保障)校园安全防范与保障新格局。各区市学校安全工作既均衡发展、又特色鲜明,全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防范与管理水平保持全国先进、省内一流,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持续巩固,为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的校园安全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制度机制完善工程。加强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出台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会商研判制度,重点研究校园周边安全、舆情动态、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隐患和应对举措。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联防联动机制,形成校园安全工作合力。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校园安全工作制度。研究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幼儿园和低年级学生上放学家长接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人员将危险品带入校园制造事端。实行学校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个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人人抓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强化校园安全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每月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建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对各类涉校园安全信息的搜集掌握、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迅速采取防范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学校舆情处置制度,增强重大案事件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在做好案事件调查处置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炒作和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推进队伍建设强能工程。实施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安全知识技能作为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培训内容。加大学校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力度,纳入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学分,通过培训全部做到持证(电工证、消防职业资格证、特种设备操作员证等)上岗,使专兼职安全员队伍成为本校安全工作的“明白人”、校内资源沟通和家长教育沟通的“协调人”、校际间安全检查的“专业人”。到2020年底,学校专兼职安全员每人至少取得一种资格证,到2022年底,每人至少取得两种资格证。加强学校“专职保安”“护学岗”“护校队”三支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校园专职保安队伍建设,各级各学校要依法依规配齐经过相关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保安员,定期对校园保安开展以作风养成、仪容仪表、队列训练、防暴处突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保安员的安保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公安民警、协辅警、学校安全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队伍建设,由区市统一标准要求,学校为参与护学岗的人员佩戴袖标、反光背心、护导旗;加强学校护校队伍建设,按照学校在校学生数千分之十、最低不少于十名的比例,组织学校体育教师、后勤人员、物业人员等教职员工成立“护校队”,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与专职保安一起定期开展培训与演练,成为校园安全应急处置的重要储备力量。到2020年底前,所有学校三支队伍建设率达到100%。

(三)推进教育培训增效工程。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推动安全教育、法治教育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构建“多位一体”新型校园安全教育模式。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课题研究,制定不同学段学生的生存知识与技能体系、评价标准,纳入安全教育课程内容;根据标准要求,逐步将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生存教育“达标”建设作为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技能的主要抓手,不断提高学生生存技能、生存能力和生存素养。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安全负责人对学生间伤害事故及本校其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规范化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应对类似事件的能力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假期前教职工安全部署课、家长安全提醒课和学生安全教育课的“三堂安全课”制度和假期中教师家访制度,学校假期中每周、平时在特定时间节点通过家长群发送安全提示信息。推进应急安全体验活动,扩大参加体验学生规模,进一步提高体验效果。从2020年起,教育部门与市应急部门合作,每年安排不低于20万名中小学生参加情景式、互动式应急安全体验活动。积极推进各区市通过财政支持、市场运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少于一处主要面向中小学生的应急体验基地。以全市广泛开展利用“海恩法则”大讨论活动为抓手,各区市、各学校全面分析学校重点安全隐患的各种可能性,提出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形成指导学校安全防范的研究成果。本着简捷、有效、可操作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答辩、现场演练等形式,全面修订完善学校各种应急预案。联合应急管理、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广播电视、保险经纪、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大校园安全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推进安防设备升级工程。与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合作,通过购买服务、集中研发等形式,制定中小学校安全设施配备基本标准,对不同规模、区域、性质的各类学校的安全设施配备标准做出规定,提出逐年达标和更新的要求。加大“互联网+”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校园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更新。到2020年底,学校视频监控全部为高清摄像头,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一般部位达到一个月以上、重点要害部位达到三个月以上要求。全面落实2020年市办实事,推进音视频对讲式一键报警系统与校园门口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到2020年底,学校可视化一键报警系统、校园门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达标率100%,实现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相关系统联网。到2020年底,全部局属学校视频监控纳入青岛教育e平台,积极推进有条件区市学校的视频监控逐步纳入e平台。

(五)推进心理安全防护工程。各区市、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心理服务体系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建好用好心理辅导室,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特点以及不同阶段的易发心理问题,给予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强化学生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增强“珍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抗挫折能力。要在尊重学生、谨慎保密的情况下,全面覆盖、多频次的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为每个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有心理行为异常表现的学生重点给予关注和心理干预,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同时做好家校沟通,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化解心理压力,提高抗挫折能力,防范发生自杀、自伤、他伤等意外事故。加强教育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合作,关注个别学校的校园欺凌问题,引导教师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辅导员要注意发现和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对发现的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推进校园饮食双保(保质保量)工程。以全面创建“标准化食堂”为切入点,强化“建设标准化食堂工程、落实《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标准管理规范》《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青岛市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成本控制管理规范》三个标准规范、采取多项举措加强校园饮食保障”的“1+3+N管理模式”,深化“餐饮6T管理法”,实行色标管理、带量食谱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最大限度消除校园饮食安全隐患,使学生家长最关心的“数量保障”和“质量保证”落到实处;加快“青岛市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集中智慧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步伐,实现学校食堂智能采购和进货查验视频全程监控,建立市、区、校三级高效监管机制。

(七)推进网络建设安全工程。积极研究开展IPV6、5G等下一代互联网业务部署,调整优化网络架构,建立网络服务清单,提升网络服务能力。强化网络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增强网络的精准感知、安全预警、科学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组织机构、技术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除管理盲区,建立上下联动通报整改机制,重点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制度。加强网络管理队伍建设,实现学校网络管理员学习培训全覆盖,组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专家组,支持引领教育网络安全建设。

(八)推进校舍安全管理工程。各学校要全面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重点落实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充分发挥相关专业部门和购买第三方服务的作用,定期对校舍及相关设施和特种设备进行安全鉴定工作,按规定做好维修保养。要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档案材料完整齐备。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职责,确保所辖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扎实,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律师

(九)推进防范体系完善工程。推动校园安全防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制定实施《青岛市学校安全分级防控标准体系》和《青岛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体系》,推动安全防控分层实施,规范安全隐患排查程序,实现校园安全预防体系化、标准化、制度化、经常化。推进学校封闭化管理,学校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防攀爬、防冲撞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各出入口要配备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2020年底前,城市学校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城镇学校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全部学校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各区市必须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批准学校面向社会开放体育场所,并在制度、硬件、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切实保障运转。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形成“合法采购、规范保管,科学处置(废液)”的闭环管理模式。2020年底前,各学校要建立实验室危化品储存专用室,配备标准足量的智能危化品储存柜及相关配套应急施救工具。危化品储存专用室需远离教学区并安装监控和入侵报警装置。强化安全督查,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服务,对校舍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等进行专业化评估,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标准,组织验收考评。

(十)推进应急处置保障工程。各学校要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制定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案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开展常态应急演练活动,确保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实现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教职员工要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提高第一时间参与应对处置突发案事件的能力,使学生、幼儿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方法。构建政府、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保险保障体系,有效化解学校安全风险,合理分担学生安全保障:由政府出资统一购买校(园)方责任保险,由学校出资购买校园综合保险,引导和鼓励家长购买学生平安保险,进一步提高学平险投保率、扩大覆盖面,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学校安全各项工作。各区市教体局要在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新举措,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力争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政策保障支持。各级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给予保障,对标对表抓好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

(二)强化基础保障。要结合国务院部署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将校园安全经费需求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学校安全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经费保障水平。民办学校举办者要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各学校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机制,推进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提炼总结区市、学校好的经验和做法,遴选推广一批各具特点的安全工作亮点和品牌,整合宣传资源,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安全的舆论氛围;要在校内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校内宣传媒体,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努力形成良好的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推进任务落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检查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推进措施,对条件较差的学校要实行重点帮扶。修改完善区市、学校两级安全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估、对学校工作综合考评及阳光校园建设评价标准。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和事故处置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规定,强化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区市和学校,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疫情影响是否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判断。在具备能够继续履行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以疫情对合同履行有一定影响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一方不合理损失的,引导当事人通过适当延长工期、调整工程价款、调整违约金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对因新冠疫情或行政措施的影响,不足以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不能,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三、关于工期顺延的认定

对于受疫情影响工程不能开工建设的期间,承包人请求对工期进行相应顺延的,可以按照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顺延的约定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依约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对于其工期顺延的请求,一般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无关于不可抗力造成工期顺延的相关约定,由于疫情防控导致工程项目停工的,工期可以顺延。对于工期顺延的天数,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关于顺延工期的申请及签证,结合各地疫情对工程建设造成实际影响的程度、工程停工复工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四、关于疫情导致损失的认定

因疫情导致的损失,主要包括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发包人的管理费等损失,一般由发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的管理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或租金、周转材料摊销、现场材料仓储费用等损失,按照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归责原则和公平原则,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利润分配等因素,予以合理分担。

五、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的调整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不可抗力影响工程结算价款的情形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发包人要求赶工增加的费用,应计入工程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对于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固定总价,因疫情导致施工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律师

六、关于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的认定

对于当事人能够克服并可以履行的合同义务,如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资料审核等,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的,一般不宜支持。

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的,仍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通知义务,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七、关于涉疫情补充协议的效力

由于疫情影响,当事人另行订立的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补充协议,除该协议存在超出疫情影响范围的情形外,不宜仅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为由,否认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