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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服务和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12.16【实施日期】2020.12.1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改革与创新,切实保障自贸试验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建设大局,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根据省、市委关于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1.明确目标定位。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牢牢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和独特优势,强化法治理念,遵循市场规律,以促进自贸试验区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作为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立足点,创新审判机制,拓展司法服务,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为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坚持依法审判原则。对于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平等保护国内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自由竞争。认真研究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准确适用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实现国际、国内法律规则对接。发挥司法评价、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公正高效审判,明晰市场规则,规范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诚实守信。律师

3.依法支持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准确判断各类交易特别是新类型交易模式的合同效力,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公正高效审理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涉保税、保险、仓储物流、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结算等方面的案件,保障自贸试验区国际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维护中外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深入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矛盾产生的各类纠纷,公正高效审理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发生的并购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与中外投资主体有关的案件,促进企业在鼓励投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高度关注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电子信息等自贸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发生的侵权纠纷案件,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等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对企业商标、企业字号等品牌商誉的保护,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和巡法庭作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5.加大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执行力度。依法运用各类执行措施,严格防止规避执行行为,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强化司法网络查控,拓展案件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凝聚社会合力。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效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自贸试验区主管部门共享共用,将被执行人信用与其经济利益、商业信誉、交易机会等直接关联,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格局和威慑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6.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司法保障。公正高效审理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争议,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促进口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积极应对行政审批模式转变带来的法律问题,厘清政府行为的合法界限,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服务模式,建设涉自贸试验区行政诉讼案件的联调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7.严厉打击涉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违法犯罪。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严厉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侵犯财产等犯罪活动,严格审理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的刑事案件,准确区分虚假出资及牡逃出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审慎处理非法经营、逃汇与骗购外汇等案件,维护自贸试验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8.推动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立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前信息共享制度、诉中联动调解制度和诉后执行协调制度,搭建多元化解纠纷平台,满足纠纷解决的多元化需求;创新人民陪审机制,在涉金融、投资、贸易、知识产权等案件中引入专家陪审机制;重视、支持仲裁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加强与仲裁机构的联系合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9.延伸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职能。深入调研涉自贸试验区的各类问题纠纷,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及时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积极为自贸试验区的平稳运行提供司法信息参考。建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对有可能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的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为自贸试验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10.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准确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适用条件,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11.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利用济南中院微博、微信,济南中院官网“两微一网”品牌,开设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专栏,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利用短信、邮件等方式,主动提示案件审判执行关键节点,充分发挥司法对自贸试验区经营主体的指引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六进”、“七五普法”等法治宣传活动,倡导符合诚实信用与有约必守精神的价值取向。建立健全工作报告、自由旁听、法院开放、征求意见等机制,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法院服务自贸试验区的工作成效。

12.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加大外贸、金融、保险等专项培训,探索法官多岗位、跨部门交流学习机制,进一步优化法官知识结构,切实培养适应自贸试验区建设司法需求的审判人才队伍。积极申请增加自贸试验区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推动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对涉自贸试验区案件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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