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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森检察长重要批示切实做好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发文字号】鲁检办发[2010]61号【发布日期】2010.01.01【实施日期】2010.01.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市级院:

最近,国检察长在省院《检察情况反映(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专刊)》第112期刊载的“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开展‘六个一’活动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信息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六个一’的做法把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校园安全的要求具体化了,应予推广。”为认真学习贯彻国检察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国检察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做好维护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检察长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倾注了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关心关爱,对我们进一步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以来,针对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检察长的重要批示精神,从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律师

二、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校园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临沂市兰山区院开展的“六个一”活动,为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各地要认真学习他们的这一成功做法,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以及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等加强沟通联系,适时开展与校园安全有关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准确掌握涉及校园安全的社情民意,及时发现校园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针对幼儿园儿童和在校中小学生的恶性伤害案件,要迅速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因地制宜开展“检校结对安全共建”工作,派出检察人员协助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向驻地派出所、交警队、教育局、学校提出预防犯罪、防范风险的检察建议,并帮助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努力防范安全事件和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临沂市兰山区院“六个一”活动的成功经验在于,始终坚持把大局要求和上级部署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求实创新上做文章,在深化、细化、具体化措施上下功夫。各地要按照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的部署要求和国检察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兰山区院的做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领域和触角,创新三项重点工作的载体和平台,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亮点,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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