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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3.12.23【实施日期】2013.12.2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效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2016)》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上来,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司法公开各项工作,通过建设与公众相互沟通、彼此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司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二、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在最高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在省高级法院的统筹规划下,立足实际,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信息化建设有一定基础的法院,应当率先完成建设任务。科技助推,便捷高效。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建立网上办案系统与司法公开平台的安全输送、有效对接机制,实现各类信息一次录入、多种用途、资源共享,既方便公众和当事人查询,又避免重复劳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立足服务,逐步拓展。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在资讯提供、意见搜集和信息反馈方面的作用,逐步开发其在远程预约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查控方面的辅助功能,提升互动服务效能;通过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纪检监察和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三、公开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审判流程公开

1、以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和相关诉讼指南信息。(1)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公开法院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审判委员会成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信息内容,方便公众了解和查询法院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2)向社会公众公开开庭公告、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等公告和诉讼指南信息。在采取展板、小型宣传图册、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的基础上,加大通过网站公开上述信息,扩大和畅通群众了解诉讼信息的方式和渠道,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3)向社会公众公开人民陪审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公开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参考。(4)向社会公众公开审判流程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方便当事人通过审判流程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

参与部门:行装处、新闻办

时间要求:省高级法院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各中级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2014年第二季度完成,其他法院2014年底前完成。

2、以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和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全省各级法院职能部门和审判流程管理部门整合各类审判信息,自案件立案后在确定的工作日内,在立案大厅设置的电子触摸屏上,公开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凭密码即可查询案件信息。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

参与部门:审管办、行装处、新闻办

时间要求:目前,考虑到技术条件,先以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为平台,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待审判流程网络平台运行规范正常后,逐步将上述信息同步公布到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上,当事人凭密码上网查询上述审判流程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省高级法院、各中级法院、有条件的基层法院2014年第一季度以前完成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为平台,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其他基层法院2014年年底前以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为平台,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

3、大力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将审判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紧密结合起来,审判流程各环节参与人在按流程管理要求办案的同时,将流程涉及到的案件相关信息和书面材料,通过录入和扫描等方式,在第一时间采集到审判管理监督系统中,实现网上同步办案。省高级法院审理期限等流程监督工作按照法官绩效考评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即将超过审理期限的案件提前预警,加强案件的内部监督与管理,杜绝超审限案件的产生。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办公室、审管办、行装处

时间要求:省高级法院2014年12月开始启动。

4、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初步选择以视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并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庭审音像记录。

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行装处、新闻办

时间要求:2014年省高级法院、西宁中院、海东中院分别选择一起典型案件,实现以视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省高级法院、各中级法院、有条件的基层法院2014年12月前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每庭必录”。其他基层法院2015年12月前实现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二)裁判文书公开

1、省高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为配合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的召开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开通仪式举行,经省院各业务庭选送,2013年11月27日由我院新闻办、研究室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首批130份裁判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适时督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责任部门:审管办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新闻办

时间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省院机关各业务庭生效的裁判文书,按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通知业务庭5日内报审管办,7日内上网。

2、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目前,全省大部分法院都具备上网发布裁判文书的条件。各中级法院及部分具备技术条件的基层法院应当进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确定一名专职人员,按照最高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适时公开裁判文书。

责任部门:审管办

参与部门:新闻办、各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

时间要求:2014年6月起,各中级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可在法院门户网站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裁判文书;其他基层法院也要创造条件以适当方式公布裁判文书。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事宜按照最高法院统一要求适时公开。

(三)执行信息公开

应当规范执行信息的收集、交换和使用行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异地法院之间、同一法院的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之间的执行信息共享。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凭密码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1)执行立案信息;(2)执行人员信息;(3)执行程序变更信息;(4)执行措施信息;(5)执行财产处置信息;(6)执行裁决信息;(7)执行结案信息;(8)执行款项分配信息;(9)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等。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2)执行风险提示;(3)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为执行工作人员配备与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的信息系统,将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执行指挥中心,并及时存档,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

1、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依托指挥中心建设的平台,依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案件公开的规定(试行)》,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公开启动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结果、采取强制措施及理由、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执行到位情况、财产分配方案、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环节的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应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

责任部门:执行局

参与部门:行装处

时间要求:省高级法院2014年6月建成执行指挥中心,2014年12月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2015年3月执行信息借助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一律公开。

2、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和控制系统。通过向联动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依法限制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和生活。以青海法院网为基础平台,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被执行人名单;把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报送青海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限制行政事项审批、贷款和经营活动;把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通报各级公安机关和青海边检机关,由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由边检机关在全国边境口岸限制出境;探索建立与铁路、民航和治安部门限制高消费工作新机制,实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由事后被动惩罚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

责任部门:执行局

参与部门:行装处、新闻办

时间要求:2014年6月初步建立与工商银行的联动机制试点,2015年6月建立各有关单位执行联动机制;2015年12月建成省高级法院执行控制系统。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省高级法院具体统筹全省法院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实施细则,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省高级法院院长董开军为第一责任人,副院长王旭具体负责全省法院三大平台建设工作,院审管办具体承担协调、管理职能。全省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把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2、做好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明确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司法公开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提升一线人员在司法公开工作上的责任心、积极性。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指导责任,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

3、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的检查评估,要采取督查、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注重三大平台运行的系统性、顺畅性和有效性。要扎实做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宣传工作,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司法公开的举措为公众知悉,受公众检验,被公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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