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机构职责调整的通知

【发布部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银中法[2012]138号【发布日期】2012.11.05【实施日期】2012.11.0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一、执行局

执行局是本院执行案件的监督和管理部门,指导、督促中院和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2.协调处理我市法院与外地法院及本市法院间在跨地区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和执行过程中与其它执法机关发生冲突的案件;

3.负责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

4.负责制定全市法院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方案,指挥、调动全市法院执行人员,组织全市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

5.负责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评估考核;

6.负责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7.审查、监督立案庭移送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

8.负责信访执行案件的处理;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执行一庭

执行一庭是执行实施、执行裁决权的行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2.组织参加基层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

3.负责办理跨省区的委托、受托执行案件。

三、执行二庭

执行二庭是执行监督、执行综合管理权的行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基层法院执行实施请示案件的办理;

2.负责办理本区或外省法院请求执行协助的案件;

3.负责办理当事人对本院自执案件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案件;

4.负责办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基层法院执行案件执行行为申请复议的案件;

5.负责对各基层法院在执行中提出的复议进行审查。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是承担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职责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审判流程进行动态监管;

2.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分析总结案件特点,指导审判实践,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

3.负责组织本院各类已结案件评查工作,对判后案件进行质量监督;

4.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评估工作;

5.督办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案件的办理;

6.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审判质效评估及案件评查等工作;

7.负责管理本院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8.负责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下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司法行政装备处是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全市法院专项经费、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项目的编制、管理及分配;

3.负责全市法院两庭建设项目的编制、指导;负责本院财务预算编制,审核本院各部门提出的专项支出预算,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4.监督全市法院的财务管理;负责本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本院基本建设的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6.负责本院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7.负责本院后勤接待工作,制定、落实重要领导视察、重大会议和活动接待方案;

8.负责本院的机关建设、车辆管理、维修工作,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本院食堂的管理工作;

9.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司法技术室

司法技术室是本院统一办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和负责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注射执行死刑工作;

2.负责本院需要评估、拍卖、鉴定、审计、破产管理案件的对外委托和期限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备选机构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法院人身损害案件的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

4.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规划、建设、数字化法庭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5.负责全市两级法院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及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

6.负责《银川法院网》、本院内部网站的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律文书的网上发布;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信息化和数字化法院建设工作;

8.负责本院电子卷宗、监控、通讯、音响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