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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银检发[2014]5号【发布日期】2014.03.03【实施日期】2014.03.0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市、县、区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为贯彻落实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司法公开机制,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根据《银川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关于开展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从三月开始对2014年来提起公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进行公开。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法律文书公开的要求,切实提升法律文书的质量和法律文书公开的效果,现就认真做好公诉部门法律文书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开展法律文书公开工作,是贯彻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的重要措施。各院公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市院的具体要求,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市院的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以文书公开为契机倒逼案件质量。良好的案件质量是文书公开取得良好效果的保证。各院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消除案件质量隐患。要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案件办理的基本要求,严格起诉和不起诉条件。加强对每一起诉判不一案件的研究,不断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执行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到位,记录清楚;文书制作符合高检院格式要求,文字准确、简洁、严谨,杜绝错漏。

三、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文书公开的要求,凡属要求公开范围内的起诉书、不起诉书,全部按规定及时公开。要严格执行办案程序性规定,分级把关。按规定应当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自侦案件、敏感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文书的公布须向检察长报告审核后才可以上网公布。

四、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和文书公开后的应对答复工作。

切实提高法律文书中的说理性,将当事人的诉求、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分析和处理结果等情况全面阐释清楚,确保公开效果。对文书公开可能引发突发事件、舆论炒作、当事人上访等不稳定因素预先进行评估,超前做好应对防范工作。针对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就公开的法律文书提出的质疑、异议,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释法说理,解答回应工作。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院公诉部门在法律文书公布过程中要坚持统一协调,既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也要加强与本院办公室、研究室、案管、技术、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文书公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院公诉部门要加强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跟踪指导和调研论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完善经验。市院每季度对法律文书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在开展法律文书公开的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市院公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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