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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9.09.04【实施日期】2009.09.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区)人民法院,市法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提高法官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确保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更好地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市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掀起学习贯彻《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的热潮,推动本溪审判事业的全面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法官守则》的意义。《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共计六章一百五十五条,从法官职业道德、审判行为、着装仪表、到业外活动等各方面,对法官从思想到行为进行了详实明确的规范,对二〇〇五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作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做一名合格法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多项主题实践活动中,学习好、贯彻好《法官守则》,对于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出色履行好审判职责,实现“两为”工作主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体干警要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增强学习《法官守则》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带着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做到学以致用。

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

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自觉性。各基层法院和市法院各部门要把学习《法官守则》作为长期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把短期的集中学习与长期的自学结合起来,要通读全文,熟练掌握,集中培训,入脑入心,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学习载体,采取交流学习体会、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对照检查,寻找差距。每名干警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法官守则,查找自身差距。年底前,每名干警都要有针对性地写出一篇体会文章,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每个部门都要对每名干警贯彻执行《法官守则》情况写出评价意见。坚持做到从日常细节入手,从小事抓起,力争在对照检查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审判工作。《法官守则》不仅是法官的行为准则,也是全社会评价法官的标准。每名干警要主动接受来自法院内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旦发生违反《法官守则》的不规范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效果。各基层法院和市法院各部门都要认真组织,领导带头,身先示范,各单位和部门要制定出详实的学习计划,并贯彻实施,保证计划落到实处。市法院的学习活动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卫红牵头,政治部和审管办、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组织、督导和检查。市法院将在年底前通过考试检验干警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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