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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攻坚执行难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赣高法[2017]116号【发布日期】2017.06.30【实施日期】2017.06.3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攻坚执行难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和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规范执行行为,确保在全国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攻坚执行难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有效解决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机制不畅、手段不足、合力不强、管理不精、信息化运用水平不高等问题,最终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的工作目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高。

二、活动内容

(一)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牢牢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重要历史机遇,在省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省法院要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专刊制度,发布案例、推广先进,创新思路、总结经验,不定期通报各地法院执行工作;要建立与公安部门查人扣物联动协作机制;要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协作执行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建立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制度,梳理一批本辖区疑难复杂、重大影响的系列案件、与“非吸”“诈骗”等刑事犯罪互相交织的典型案件定期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争取支持协调解决;建立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民政等部门集中推送执行案件信息机制;继续完善向街办(乡镇)、综治办、文明办以及网格化管理系统集中推送执行案件信息机制,将执行工作嵌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系统或建立基层法院执行员与“网格员”工作对接微信群;强化执行调查(一般调查与专项调查)工作机制。

(二)规范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程序。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分段集约、层层深入”的原则办理执行实施案件:①立案执行后统一网络查控,主动告知相关权利,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执结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②向被执行人所在街办(乡镇)集中推送案件信息,督促居委会(村委会)、发动“网格员”提供线索或证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③集中推送案件信息后,充分发挥法治考核、综治考核、文明考核“指挥棒”作用,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街办(乡镇)配合执行工作。④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有针对性的采取拘传、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并与公安拘留所共同做好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⑤加大一般性财产调查(有财产线索)力度,深化执行专项调查(有拒执犯罪嫌疑),重点打击拒执犯罪行为。⑥加快金融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财产处置速度,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更新工作思路、提升处置效率。⑦注重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技巧,主动释明后果、发函告知所在单位、有针对性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纪检监察)发出司法建议。⑧充分发挥高(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功能优势,推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争议事项协调案件由上级法院协调解决,影响社会稳定、涉及多部门的系列案件报政法委牵头协调解决。⑨将财产申报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边控措施、悬赏执行制度、委托律师调查令制度贯彻执行实施全过程,常态化运用,所有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强制措施要坚持“适用为常态,不适用为例外”的原则。

(三)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作用。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运用,各级法院执行局长要带头使用、熟练操作。各中级法院要充分利用案件管理、终本案件、事项委托、网拍管理、执行质效等模块,强化网上监管,强化数据分析与执行指挥调度的相互配合,督促、指导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杜绝新增无故超期案件,规范管理终本案件,加快执结存量案件,依法核销旧存积案,高度关注执行到位率、实际执结率、执结率。各中、基层法院要主动梳理、及时上报跨区域协调案件、系列案件,省法院发现辖区法院对此类案件隐瞒不报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四)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树立法院工作“一盘棋”理念,强化内部协调配合,努力解决立案、审判、执行阶段衔接不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立案环节强化诉讼引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诉前调解、财产保全和当事人信息采集工作,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缓解执行压力。审判环节加大调解力度、做好法律释明,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注重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工作,为执行创造有利条件;注重判决主文内容的可操作性,确保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执行环节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转破产”“打击拒执犯罪”工作长效机制,创新执行方法,规范执行管理,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五)构建立体式执行宣传工作体系。全省各级法院要延续与媒体的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户外媒体宣传平台,借助县、乡、村等基层组织的微信公众号,推送执行信息、发布悬赏公告,把宣传触角延伸到百姓身边。宣传工作重心要面向基层、面向专项执行调查、面向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工作经验;宣传内容侧重司法建议集中推送、侧重执行工作技巧、侧重系列案件协调突破、侧重典型拒执案例,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指引、评价作用。继续做大做强“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执行宣传作品。各级法院要选取“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件,进行大力宣传,让申请执行人知晓法官为案件执行付出的心血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局限性,充分理解执行工作。

三、活动步骤

(一)自查自纠。全省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逐项对照社科院《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体系》,查缺补漏,全面查纠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对可以马上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解决的,要制定持续性改进的具体措施,规定完成时限。对具体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各中级法院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含指标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书面报省法院执行局备案。

(二)督导检查。省法院将每月派出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系统演示等方式对辖区法院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中级法院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视情况抽查部分基层法院。同时现场督办上级法院挂网督办案件、各类申诉信访案件、协同执行案件及系列执行案件,案件督办实行“一案双查”既查案件办理质效,也查执行规范性问题。

(三)反馈整改。督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督导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各级法院对于本院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法院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省法院执行局。

(四)总结通报。各中级法院要根据本级及辖区法院自查自纠成果,结合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结合上级法院督导检查反馈情况,形成本院及辖区法院专项活动专题报告。各中级法法院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至省法院执行局。省法院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省通报,通报至各地党委政法委,并统一纳入“基本解决执行难”2017年度工作考核。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部署。全省法院开展的“攻坚执行难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是“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的延续,关键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形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法院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并确定一名党组成员具体负责,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精心部署,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每月底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报告材料同时报省院执行局备案。

(二)集中推送,主动公开。各级法院在办理执行执行实施案件时,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模板,填充式向相关单位、有关部门集中推送案件信息,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合力,促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有效解决。各级法院对新收执行案件要统一向申请执行人送达《适用强制措施申请书》,引导申请执行人有针对性的勾选、申请适用强制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结案前,统一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情况告知书》,将案件执行过程中财产调查情况、强制措施运用情况、案件执行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全省各级法院要建立集中推送案件信息登记台账,各中级法院将本级及辖区法院案件推送情况每半个月向省法院执行局报送。

(三)因案施策,精准发力。全省各级法院在办理执行执行实施案件时,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模板,填充式向相关单位、有关部门集中推送案件信息,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合力。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控制超期执行案件,高度关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现存在办案件,借助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综合运用各类强制措施,规范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各中级法院将本级及辖区法院各项强制措施运用情况(含佐证材料)每半个月向省法院执行局报送。

(四)分级负责,集中调度。加大省法院、各中院对辖区法院执行案件的协调力度,基层法院向中院、中院向高院定期报送需协调解决的系列执行案件。在专项活动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法发(2017)158号]文件的要求,各中级人民法院务必办理一定数量的协同执行案件,办案数量和质效纳入执行考核范围,具体办案数量与辖区基层法院个数一致(如南昌地区有11个基层法院,专项活动期间南昌中院至少应办理11起协同执行案件)。各中级法院要建立跨区域协调、协同执行案件办理登记台账,并将办理情况每半个月向省法院执行局报送。

(五)明确责任,保障有力。省法院将各地开展专活动的情况作为2017年综治考评打分的重要依据。对专项活动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或者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对查纠出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的,省法院将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进行问责。

全省各级法院在专项活动中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

联系人:省法院执行局卢日久 0791-8636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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