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湖南省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

【发布部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粤高法发〔2020〕8号【发布日期】2018.01.18【实施日期】2018.01.1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增强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重大意义。当前,我省正处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关键时期。企业家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对于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重大意义。通过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使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准确适用刑事法律,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依法界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行为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处置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三、妥善处理政企纠纷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化解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依法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督促合同各方尊重契约自由,履行契约义务,维护契约正义。对行政机关违反承诺,特别是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认真审查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依法支持企业当事人解除合同、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合法诉求。严格把握公益目的,依法审查行政机关征收、征用企业财产行为的合法性;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审理行政许可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案件,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行使。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和审批行为,通过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方式,打破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合法权益。服务我省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按照“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万商入湘”、“湘品出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运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家维权举证难问题。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实施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通过裁判引导企业规范商业秘密保护,充分实现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推动设立长沙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全省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实现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

五、加强金融案件审理工作,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依法审理涉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担保和民间借贷案件,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行为,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对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认定其效力。鼓励企业经济主体以仓库提单、大宗原材料、在建船舶和建设工程等设施,以及商铺使用权、应收账款等进行抵押、质押,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创新行为,依法保护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

六、依法审理公司类纠纷案件,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产权主体的法律适用一视同仁,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受侵犯。依法审理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股权转让等公司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企业家的股东权益,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审理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所形成的合资、合作纠纷,明确产权归属,支持诚信经营,保护创新创业成果。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推动建立法院和政府的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积极通过重整、和解程序,化解社会矛盾,挽救能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为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提供司法保障。

七、完善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审理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案件,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促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地表达诉求,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妥善审理与企业生存发展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尽量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加强劳动争议裁审衔接,与各级人社部门建立裁审衔接长效机制,打造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通道,形成纠纷化解合力,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八、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企业家胜诉权益。切实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依法保护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因胜诉债权未及时实现、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要优先执行,适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努力使企业胜诉权益切实转化为推动企业继续发展的现实利益。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加强与银行、保险、交通、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坚决防止滥用执行惩戒手段,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九、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家产权。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加大对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清查、甄别与纠正力度,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坚决尽快予以纠正。依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保障企业家合法赔偿请求。坚持纠防结合,对办理涉及企业家冤错案件再审和国家赔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国家公权力依法规范行使,从源头防范涉企业家冤案、错案的发生。

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提高司法审判水平。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及时收集司法信息,加强对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审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论研究,强化审判管理和分析研判,统一涉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切实提高司法审判水平。

十一、强化法治宣传,推动形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和发布案件审判白皮书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认真总结和宣传审判执行工作中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拓展服务方式,增强企业家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和认同感。积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共识,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呵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二、积极引导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经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立足审判职能定位,强化以案释法,帮助企业家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恪尽责任,大力弘扬优秀湖湘企业家“心忧天下”的情怀、“敢为人先”的精神、“经世致用”的智慧,推动提升企业家竞争力和影响力。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