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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全省法院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部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湘高法发〔2020〕10号【发布日期】2020.04.21【实施日期】2020.04.2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全省法院“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的要求,立足工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与普法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把学习宣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二)坚持普法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在司法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省法院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全省法院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要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全省法院干警的业务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实效。立足全省法院实际,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落实党组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认真开展党组集体学法。扎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和全体干警经常性学法,重点学习宪法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落实系统内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完成学法考法任务。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持续提升全省法院建设法治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法院自有媒体发布法治文化有关内容,设立法治文化设施,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新入额法官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切实激发法院干警职业尊荣感和工作责任心。

(二)在司法实践中开展普法。落实好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坚持把普法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把每一场庭审、每一份文书、每一次司法活动都当成法治公开课堂,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开展普法宣传,通过面对面交流、庭审网络直播、法官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形式释法说理、答疑解惑,让普法贯穿司法全过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注重通过审理社会普遍关注的大要案开展普法宣传,主动邀请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案件审判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普及法律知识。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精心挑选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典型法治教育意义的案件,到案发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进行巡回审判,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教育引导群众遵规守法、依法办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以司法公开促普法。把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作为履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的要求,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全面落实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推动实现审判流程信息精准推送;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工作,通过对更多案件特别是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网络直播,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严格不上网核准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执行信息公开范围。通过推进建设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阳光透明的司法过程中增进对法律的认知,从而发自内心地尊崇和信仰法律。

(四)深入开展送法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车站、进商场、进集市等活动,通过专题座谈、法律讲座、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上门走访等形式,为普法对象提供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项目。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走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培育青少年法治信仰,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持续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村助力脱贫攻坚活动,为农民解答法律难题,增强农民法律意识,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以民营企业为重点,以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食品安全法等为主要内容,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入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向部队官兵讲授涉军维权等内容的法治教育课,提高官兵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大送法进社区活动工作力度,积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大力度开展送法进车站、进商场、进集市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普法活动,接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五)大力加强法治新闻宣传。完善普法工作新闻策划和议题设置机制,把法院普法工作与媒体、公众的兴趣点有机结合,积极策划新闻宣传亮点。不断拓展法治宣传载体,在充分运用好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开展普法的同时,创新运用法院自有的“一网两微多端”等新媒体,积极探索运用短视频、微动漫、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打造法院自己的普法品牌栏目。落实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加大对典型案例、司法政策、司法改革等的公开力度,不断扩大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开展法律权威解读、宣传讲解,达到普及法律知识和引导价值观念的效果。加大与新闻媒体合作,依托具有典型意义的扫黑除恶、环境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打击毒品犯罪等司法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在法治宣传中上好全民法治公开课。

(六)常态化开展“请进来”的普法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大中小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到法院参观、旁听、体验,了解司法程序、感受法院文化、接受法治熏陶。认真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积极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进一步增强全省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促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深入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国际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深入公共场所开展宪法、消费者权益保障、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禁毒等相关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专项集中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法院要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普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加强统筹协调。省法院已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中级法院和机关各部门工作考核,中级法院也要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全省各级法院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落地。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对接,积极争取指导支持,合力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工作保障。全省各级法院要及时研究普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强化物质保障、扩大宣传影响,为普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要大力培养普法专业人才,组建相对固定的普法专业队伍;要加强保障,为开展普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支持;要加大对普法活动的宣传力度,为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进一步扩大全省各级法院普法活动的影响力,同时也为省法院全面掌握全省法院普法工作情况,湖南法院网即将开设普法活动宣传专栏,集中展示全省各级法院开展普法活动的报道,全省法院要积极向专栏提供普法活动稿件,省法院将把专栏上稿情况作为评价各中院完成普法活动任务的重要参考。同时,为畅通普法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拟组建全省法院普法联络人队伍,请各中院及时报送辖区法院普法联络人名单至省法院“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信息网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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