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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部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7.22【实施日期】2020.07.2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法院管辖的,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湖北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湖北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湖北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湖北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湖北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网上立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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