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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妨害公务行为处罚的通告

【发布部门】随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州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0.02.04【实施日期】2020.02.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鉴于目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严峻,各地出现程度不同的对抗疫情防控的现象,为了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广大市民要严格服从各级防疫指控部的临时管制,积极配合社区(村)、小区、庭院、道路、巷口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凡是接受各级国家机关统一安排参与疫情统计、宣传、巡查、劝阻、消毒、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均是依职权从事公务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三、凡是对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第一条规定的防疫工作的,属于妨害公务行为。对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凡是以殴打、撕扯、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开车冲卡等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第一条规定的执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害公务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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