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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惩治涉及企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鄂检发办字〔2014〕8号【发布日期】2014.06.04【实施日期】2014.06.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和省院《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安排,省院决定于今年6月至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惩治涉及企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意义和目标

(一)重要意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当前,一些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要求加大打击力度的呼声很高。检察机关肩负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重任,开展惩治涉及企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十分必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该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建设性执法司法、打造“全国最优法治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把它作为有效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抓紧抓好。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通过加强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危害企业生存发展的违法犯罪做到有案必办,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是通过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对企业“吃拿卡要”构成的职务犯罪,为企业经营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三是通过加强涉及企业的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得各类企业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为企业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司法环境;四是通过依法查办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以及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五是通过加强涉及企业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企业生存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能作用,强化涉企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法律监督力度。一是加强涉企案件侦查监督工作。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既注意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动用刑事手段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的情况,又注意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对危害企业生存发展的犯罪案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对企业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侵害其合法利益的诉讼违法行为。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活动的监督,既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正当经营行为的干扰,又防止徇私舞弊不移送案件,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三是加强涉企案件诉讼监督工作。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错误判决和裁定,优先办理,依法提出抗诉,使各类企业均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

(二)充分发挥反贪、反渎职务犯罪侦查的职能作用,严惩涉企职务犯罪行为。一是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等重点环节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二是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常态化,严肃查办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涉及企业的行贿、受贿犯罪,维护企业间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加大涉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和制约,重点打击危害企业生存发展的“砖沙石霸”、敲诈勒索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做到依法快捕快诉,保持高压态势。二是认真办理发生在非公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积极为企业追回资产损失,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四)充分发挥犯罪预防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涉企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坚持办案不忘服务,打击不忘预防,结合办案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经营活动中的漏洞。二是深入企业搞好法治宣传,增强企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

(五)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涉及企业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正确区分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工作失误与突破法律底线、构成贪污、贿赂、挪用、侵占、诈骗等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努力营造允许“试验”、保护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二是进一步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慎重着警服、开警车到企业办案;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措施,对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扣押冻结财物,依法及时予以解冻和返还。三是建立和完善涉企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办理涉企案件时,在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下,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准确判断可能对生产经营、社会稳定等方面带来的风险,做好风险预警、处置和防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惩治涉及企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性,抓紧研究部署,并向党委、人大汇报,为开展专项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院党组要把专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定期听取汇报,检察长要亲自抓,分管检察长要集中精力抓,相关部门要倾力投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取得扎实成效。要按照专项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紧时间筛选一批线索,办理一批案件,对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力争短时间内见到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反贪、反渎、侦监、批捕、民事、行政、预防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共同研究处理好专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办案纪律。在专项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省院“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和规范执法24项任务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问题,坚决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四)加强信息工作。在专项工作中,各地要确定专人全程跟踪、全面掌握本地区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汇总相关数据层报省院,确保专项工作信息渠道畅通。上级院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专项工作的进展动态,及时总结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省院检察情况反映、报刊、媒体和网络等形式宣传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惩治涉及企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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