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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关于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公布机制

【发布部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4.15【实施日期】2020.04.1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提高全市法院涉中小企业保护案件的审判质效,提升全市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评价水平,督促相关案件妥善快速处理,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指标公布机制,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涉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范围。对新收的涉公司企业纠纷、证券投资纠纷进行动态监控,甄别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范围,对该类案件自进入流程系统进行跟踪报告。

二、重点案由办理指标季报告。对涉及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较为集中的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股东利益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由中院审管办每季度统计案件收结存等相关指标办理情况,并在外网公布,督促相关案件办理。律师

三、典型案例月报告公布。办理涉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相关案件的各基层法院和本院业务庭,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每月向中院民五庭报送典型案例。由中院民五庭收集甄别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标准,每月底提供给审判办报外网公布。

四、对照指标,改进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各单位要根据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案件办理的效率、质量和效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公布,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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